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 刘奕湛) 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北京、上海、江苏、广东、重庆等23个省区市公安机关第三次开展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集中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26名,破获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651起,打掉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实施犯罪的团伙263个,查获被盗取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近10亿条,破获绑架、电信诈骗等犯罪案件上万起。
记者13日从公安部了解到,2012年以来公安部已指挥开展两次集中打击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000余名,打掉一大批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实施敲诈勒索、非法调查的犯罪团伙。3月7日,公安部再次部署指挥统一抓捕,一举摧毁了数个覆盖面广、涉案人员众多的信息交易犯罪网络。目前,审讯查证工作正在依法开展。
通过打击行动,公安机关查明,此类犯罪活动的作案方式主要包括三个环节:一是一些部门和行业从业人员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二是获取信息的不法分子在网上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大肆出售信息牟取暴利;三是各类犯罪团伙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从公安机关目前已破获的案件情况看,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主要进行四类违法犯罪活动:一是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新型、非接触式犯罪,这在各地已破案件中占60%。二是直接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这在各地已破案件中占30%。三是实施非法商业竞争。专案中打掉的非法调查公司中,约三分之一曾被企业雇佣实施恶意商业竞争。四是调查婚姻、滋扰民众。专案打掉的非法调查公司,全部实施过婚姻调查和非法讨债活动。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历次集中打击行动取得重大战果,但从整体情况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以及引发的各种下游违法犯罪依然严重。公安机关将继续组织开展打击行动,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嚣张气焰,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对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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