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90后女孩思思去美发店做头发,因美发店在染发、烫发中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未作皮肤测试和过敏测试的情况下即给思思烫发、染发,致使思思在烫发、染发后脱发变成秃头。一气之下,思思将美发店告到法院。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二审判决美发店赔偿思思医疗费3340.30元(包括假发费380元)、交通费1100元、伙食补助费200元,共计4640.30元,并驳回思思的其他诉讼请求。
烫染头发未作皮肤测试 顾客将店主告上法庭
事情得从2011年11月23日说起,90后女孩思思到南川区“潮流国际美发沙龙”烫发,美发店推荐了一款名为“斯顿数控生化烫”的药水,该药水明确标明:烫发前要作皮肤测试,检查发质状态。3天后,思思又到该店染发,染发所用药水为“麦蒂染膏”,药水上也明确标明: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染发前要作过敏测试和作皮肤测试。但潮流国际美发沙龙在给思思烫发、染发前均未作皮肤测试和过敏测试。
同年12月,思思的头发出现脱落,思思找“潮流国际美发沙龙”老板莎莎要求承担责任,双方协商后不欢而散,未达成任何赔偿协议。
2012年2月23日,思思到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川分局投诉莎莎为其烫发、染发的药水存在质量问题,经南川区工商局调解也未达成任何赔偿协议。
之后,思思先后到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新桥医院、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重庆迪邦皮肤病医院检查,经诊断为:烫发后脱发。
2012年3月15日,思思一纸诉状将“潮流国际美发沙龙”老板莎莎告上法院,称其与莎莎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因莎莎的过失,致其头发脱落,其在经济上和精神上受到巨大伤害为由,请求判决莎莎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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