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设立“政府质量奖”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013年03月21日 15:34:37来源:
宁夏新闻网
3月20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后,宁夏将设置3个自治区“政府质量奖”和10个自治区“质量贡献奖”,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万元。即日起,“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在我区正式启动。
据了解,“政府质量奖”是自治区政府设立质量工作最高荣誉,主要授予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和个人。此次申报对象为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组织以及在全区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的个人。申报自治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位于国内或全区领先地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全区前列,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申报自治区质量贡献奖的个人,必须要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在全区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个人所在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标签:政府|质量责任编辑: 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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