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平罗县法院对平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被告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高东飞、邓德聪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这是宁夏首次追究破坏耕地行为人刑事责任。
2011年7月,平罗县崇岗镇长青村高东飞在崇岗镇下庙村非法占用34.69亩(其中耕地32.17亩)土地建设洗煤厂,严重破坏了土地。2011年8月12日,平罗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高东飞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拆除地面建筑、恢复土地原状,高东飞拒不改正。2012年10月15日,经石嘴山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小组鉴定,高东飞因建设洗煤厂、堆放煤炭等物料,共造成32.17亩耕地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
2011年8月,银川市金凤区邓德聪在平罗县崇岗镇下庙村非法占用43.95亩(其中耕地38.41亩)土地建设煤厂。因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严重毁坏土地。2011年11月1日,平罗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邓德聪拆除地面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邓德聪拒不改正。2012年10月15日,经石嘴山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小组鉴定,被告人邓德聪、苗生平因建设煤厂、堆放煤炭等物料,共造成38.41亩耕地的种植条件严重破坏。
经平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平罗县检察院分别以被告人高东飞、邓德聪涉嫌犯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平罗县法院提起公诉,平罗县法院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认定二人犯罪事实清楚,遂分别对两起案件作出判决。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对国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去年,全区共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372宗,面积1.49万亩,立案率100%,结案率94%,依法拆除建筑物3万平方米,没收(构)建筑物187万平方米;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109人次,落实处分1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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