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5.26.3
国内国际
报料电话:0571-85311890
  • 即时报
  • 新闻发布会
  • 民情在线
  • 浙江视界
  • 评论
  • 高层
  • 人事
  • 文娱
  • 论坛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微信
  • 分享到邮箱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河南潢川:公职人员拍照引燃林地 被责令重新造林
2013年03月22日 19:50:11来源: 新华网 李亚楠

  新华网郑州3月22日电(记者李亚楠)近日媒体报道潢川一名公职人员为拍照点燃树苗不慎烧毁30余亩林地,当事双方各执一词,引发广泛关注。记者22日从潢川县政府新闻办获悉,公安机关已确认起火原因为该名公职人员到野外拍照时点燃荒草,造成未成林造林地失火,公安机关已对该责任人进行罚款,责令其对过火林地重新造林,并依法赔偿林地所有人经济损失。

  据潢川县新闻办公室通报,2013年1月19日16时20分,潢川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弋阳办事处王香铺村易营组林地失火。接警后,潢川县森林公安局立即安排民警赶赴现场。经调查,失火处为该村民组蔡某的退耕还林地,起火原因为潢川县地税局工作人员张灏等4人到野外拍照时点燃荒草,造成未成林造林地失火,面积为32.99亩。公安机关经对双方当事人和证人询问,并进行现场勘查和取证,表明张灏等人没有纵火的主观故意。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理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述标准规定,过火未成林造林地面积4公顷(60亩)以上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此规定,此案未达到刑事案件标准,应立为林业行政案件。根据《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潢川县森林公安局决定对引起火灾的主要责任人张灏处1000元罚款,已执行到位,责令张灏等人于2013年3月31日前对过火林地重新造林,并依法赔偿蔡某经济损失。

  据介绍,潢川县纪委、监察局还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标签:公职人员|潢川县|公安机关|公安局|责任人责任编辑: 沈正玺
分享到:
每日关注
  • “G20时间”中国开出的“新药方”
  • G20峰会前,加拿大总理和马云关心这几件事
  • 全球调查结果公布 歪果仁原来是这样看待G20的
  • 【独家V观】习近平到青海考察 走进察尔汗盐湖
  • 长春一应届毕业生上班一个月 到手工资仅160元
相关阅读
  • 公安部A级通缉犯刘勇被抓获 其兄刘汉涉嫌窝藏包庇
  • 河南民权公安局退休干部进校参与群殴学生被拘留
  • 河南潢川县地税局官员被指为拍照取乐纵火烧树苗
  • 浙江仙居90后孕妇吸毒致胎死腹中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往期回顾

  • 【政百科】第七十期:一图读懂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政百科】第七十期:一图读懂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 【政百科】第六十九期:成为中国首个脱贫省份 浙江凭的是什么?
    【政百科】第六十九期:成为中国首个脱贫省份 浙江凭的是什么?
  • 【政百科】第六十八期:台风来了怎么办?防汛防台知识小科普
    【政百科】第六十八期:台风来了怎么办?防汛防台知识小科普
即时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