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湘整形广告涉案照为胸部截图 被告否认使用肖像
2013年03月25日 08:36:19来源:
扬子晚报
因照片的胸部截图被一家网站用作“假体隆胸”的配图,主持人李湘以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将伊美尔(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伊美尔健翔医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8.5万元。日前,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涉案照片仅是胸部截图,被告并不认可侵犯李湘肖像权。
李湘向法院起诉称,去年5月,被告在其网站的网页中擅自将她的肖像用于“假体隆胸”女性私密整形医疗手术的商业宣传。李湘的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侵权照片。记者注意到,网站使用的照片是李湘原照片的截图,下巴以上做了截图处理,下巴以下则与原照片完全相同,连脖子上戴的项链都是一样的。
李湘方面认为,被告的行为对她的肖像、名誉均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扰乱了艺人正常的广告代言秩序。据此她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索赔经济损失12万元,精神损失费6万元以及诉讼支出费用5000元。被告伊美尔公司却否认使用了李湘的肖像。“仅仅是胸部相似而已。”目前涉案照片已从网站上删除,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标签:李湘|有限公司|肖像权|精神损失费|18.5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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