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五条”细则率先落地
广州深圳既“限购”又“限价”,但对征税如何操作未提及
25日,首个地方版“国五条”细则正式落地。广东省政府发布“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要求广州、深圳两地需于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并明确指出,至2013年底广东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含顺德区)完成住房信息联网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并未对限价目标、二手房交易征20%个税如何操作等焦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细则要求,广州、深圳两地需根据 近 年 房 价 走 势 情 况 , 合 理 确 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公布。其他地区需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对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该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在限购方面,细则指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并应严格把关。与此同时,需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首次对广州和深圳两大一线城市实施限购、限价的“双限”政策。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国五条”中要求对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重点城市实施价格限制,而此次广州、深圳的限价相当于落实了政策的要求。可预见的是,近期涨幅较快的北京和上海也有可能延续广州和深圳的“双限”政策。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大中城市数据显示,北上广深领涨全国,1月深圳上涨2.2%,北京上涨2.1%,广州上涨2%,而2月涨幅更甚,北京、广州上涨幅度高达3.1%,上海上涨2.3%,深圳与上月持平,上涨2.2%。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对《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出,由于此前对于房价控制目标都是包含保障性住房项目,地方对房价控制可操作性大,但是此次细则中指出房价需摒除保障性住房,这对于地方来说,摒除保障房将大大增加调控难度,也将对市场产生更大的影响。
此外,在供应方面,细则提出,地级以上城市(含顺德区)需于3月底前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与此同时,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细则同时明确表示,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并于2013年底前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含顺德区)按要求完成与省房地产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测试,并按统一标准实施改造升级。
顾云昌指出,广东首次提出信息联网时间表,为全国联网打造基础,并会加快以住房信息联网为技术基础的房地产持有环节征税工作的进度。但此次细则仍待完善,例如公众所最为关注的二手房20%交易所得税等问题,广东省政府仅是以“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一笔带过。
“总体来说,广东版细则不细,可操作性并不强。”顾云昌指出,由于国家没有出台对于个税征收方案以及信贷等各项措施实施细则,因此地方出台细则并未涉及这些焦点问题,从而进一步加大了下级政府的执行难度。
顾云昌指出,在其他各省细则设定过程中,应更具有操作性,另外,在政策决定后不要形成空档期,以免造成市场不稳定或部分人钻空子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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