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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卖房人受骗事件:房产"丢失"谁该负责?
2013年03月27日 07:21:55来源: 人民日报

警方认为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难定性,是否立案尚无果

无奈之下,房主们决定求助公安与法院。马先生说,他最早到将台路派出所报案,一位姓付的警官告诉他,买房人的姓名和身份信息都是真实的,只能定性为债务纠纷,建议他去法院。

马先生又来到朝阳区法院,他还没把案情说完,接待他的法官就拿出张某的身份证复印件,问他是不是这个人,并且说最近来反映类似情况的已经有约20人了。法官表示,按照现有情况,只能按照民事案件做诉中保全,要想按照刑事案件处理,必须得公安局立案。

26日下午,记者和3位卖房者来到朝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待人员表示,已经同意受理此情况,但并未就是否立案作出决定及说明。王先生说,此前有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规定,已经在法院立为民事案件的,就不能再立刑事案件,除非有特殊情况。

赵女士说,他们目前最大的希望,就是进一步整理材料,力求将此事件立为刑事案件。“我就不明白了,欠了这么多人的房钱不给,还联系不上,难道就没有人管她(张某)了?”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姚鑫律师认为,如果买房人使用的是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就很难认定为欺诈或诈骗,合同纠纷的可能性更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买房人如果开始就没有履约能力,取得房产贷款后没有积极履约,而是恶意占有或他用,那就具有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的可能性较大。

律师提醒

严守流程 细看合同

姚鑫律师认为,目前来看,此次事件中,买方抓住中介公司急于促成交易挣取中介费的心理,利用中介公司帮助游说卖房人,致使卖房人因相信中介公司而放松警惕。卖房人轻信经纪人的口头承诺或暗示,没有认真研读合同内容而草率签约,也是导致房产丢失的重要原因,一定要引以为戒。

1.事先了解相关流程。公民对自己的民事行为应学会负责任。拿这次事件来说,为降低风险,买卖双方交易前应当通过住建委网站等途径了解正规流程,对擅自更改流程多一个心眼儿。

2.认真研读合同再签字。这次事件中,三方签署的交易保障服务合同内容并没有 “买方如果不能按时支付尾款,丙方将承担保证责任”的明确保证约定,因此,实质上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担保”功能。房屋交易时所签合同,一定要在签字前认真研读。

3.不要相信口头承诺。卖房人如果能够举证中介有虚假的介绍和承诺,中介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就只能向买房人追索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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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我爱我家|买房人|王先生|刑事案件|担保合同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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