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3月28日电(记者 毛一竹)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提出1.5亿多元“天价”赔偿款一案,28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诉讼费79万元。这是国内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做出认定的判决。
2010年9月底,奇虎公司发布了其新开发的360“隐私保护器”,专门“盯梢”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对此,腾讯予以坚决否认并反指360浏览器涉嫌借黄色网站不正当推广,并联合金山网络、百度等网络公司联合发布声明抵制360系列软件。
随后,腾讯公司发布了《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要求用户在QQ软件与360软件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使用,要么删除360软件,要么退出QQ软件。同年11月,工信部要求两家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2011年10月,奇虎公司正式向广东高院起诉腾讯公司,诉腾讯公司逼迫用户在360与QQ软件之间“选边站队”,妨害了市场竞争,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请求广东高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垄断民事侵权行为,赔偿其各项损失1.5亿多元,并在被告网站及相关平面媒体刊登道歉声明。
法院审理查明,因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对资金和技术的要求不高,每年都有大量的经营者进入,相关产品种类众多,用户选择余地大。对于奇虎公司主张的“QQ软件的市场份额为76.2%”,最主要证据是艾瑞咨询公司出具的报告。该报告中涉及的统计产品范围与法院认定的商品市场范围存在差异,其未将手机和平板电脑终端、微博和SNS社交网站等纳入统计范围,且将地域界定在了中国大陆。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原告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界定错误,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相关产品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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