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板,你多找了钱给我呢……”“这不是人民币,是代金券呢。”前日中午,家住马坡岭的余小姐和朋友去芙蓉区远大路张公岭路段的一家名叫“渔铺”的饭店吃完饭买单,260元的餐费,余小姐给了老板300元,找零时,余小姐发现老板找回自己90元,其中一张是崭新的老版50元,当余小姐以为老板多找了钱时,老板笑着告诉她那50元是代金券。“这样也太不严肃了吧,竟用人民币图样来印刷代金券……”昨日,余小姐拨打本报热线96333投诉说。
昨日中午,记者按照余小姐提供的地址,来到张公岭找到了该饭店。进入饭店时,不少用完餐的食客正在收银台买单,每个买完单的食客都收到了一张老版50元人民币样的代金券。“妈妈,这张50元好漂亮,给我咯。”“蠢崽,这不是真钱呢……”一名5岁左右的小女孩与母亲的一番对话让旁人忍俊不禁。
记者从一位王姓顾客手里拿过一张50元面值的代金券端详,代金券的正面印着饭店名称及宣传语等字样,反面印着“使用办法”等,如果不仔细看的话还以为是一张真的人民币。“你们用人民币图样印制代金券不妥吧?”记者问。“那有什么不妥,又不能流通,只有拿到我们这里来才有用,更何况这种50元面值版的人民币在市场上早就不流通了。”女老板回答说。
对这种几乎可以乱真的代金券消费者又如何看?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食客,他们大多认为按人民币图样来印制代金券很不妥。“给顾客返回代金券是一件好事,但不应该把代金券弄成人民币的样子,完全可以用其他形式来印制代金券。”顾客曹先生说。
律师说法
别损害了人民币尊严
“《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的图样不能随意印制、仿制、买卖,不能当作装饰物印制在商品或宣传物上。”湖南启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毛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货币被称为一个国家的名片,它的‘肖像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商家将人民币图样作为装饰物,印制在商品上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损害了人民币的尊严。”
据了解,对于此类损害人民币形象的行为,《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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