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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偷拿家人或近亲财物获谅解可不定罪
2013年04月04日 08:47:03来源: 中国新闻网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情况。会上,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就《解释》中关于盗窃情节轻微可不起诉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做了介绍,指出:《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孙军工称,盗窃犯罪案件数量多,情形复杂,在办理盗窃犯罪案件中必须注意区别对待,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解释》第七条充分体现了这一政策要求,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标签:责任编辑: 戚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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