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人员说,这里销售的墓地有大有小,有最基本的墓穴,也有塔陵,还可以自己决定要建多大的墓穴,在这里没有限制。
销售“活人墓”是《殡葬管理条例》严令禁止的。按照规定,购买墓地须凭火化证明或者其他合法证明。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小产权墓地”随意性很强,一般没有这样的限制。
不少购买“小产权墓”的市民法律意识有待提高。一位天津市民说,一听到销售人员介绍公益性墓地,就以为像“经济适用房”一样,是政府给普通百姓建的惠民墓地。况且销售人员宣称墓地都是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绝对没有问题。而且那里已经建了这么多年了,不会有问题。即使有问题,死人的地方,一般人也不敢轻举妄动。
几位合法经营性墓地负责人说,农村公益性墓地热销的背后有不法开发商的推手。基本做法为,开发商与当地村委会进行合作,赚了钱进行分成。一般每亩地可修建300多个标准墓位,每亩销售额可达二三百万元,很多村靠这个致富。
执法手段有待硬起来
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杨根来教授认为,“小产权墓”衍生出来,最重要的是土地紧张,合法墓地的数量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引起价格不断上涨。于是,一些地方故意将公益性公墓做大规模,少部分被当地村民消化,剩下的违规向城镇居民销售。一些林场、耕地也打着各种幌子做起墓地生意。
他说,目前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是现行殡葬法规中效力最高的,却只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目前处罚手段主要是罚款,这对于“小产权墓”非法获利者来说作用不大,虽然罚了款,墓地建起来了很难取缔。这样只会让售墓者和购墓者有恃无恐。
保定市民政局一位执法人员说,有的市民以前是农村人,希望死后安葬在故乡。这些要求合理却不符合规定,他们在执法过程中也会遇到困难。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峰说,目前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过于原则,并具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有些已经落后于我国殡葬业现状,完善速度也没有跟上,导致目前管理执法缺少有力依据。“小产权墓”绝不是一取缔了之那么简单,政府部门应通过开发荒山增加墓地资源,满足公众需求,使供求紧张造成的墓地价格上涨现象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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