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首页 浙江在线首页
  • 网上挂号
  • 住在杭州网
国内国际
报料电话:0571-85311890
  • 即时报
  • 新闻发布会
  • 民情在线
  • 浙江视界
  • 评论
  • 高层
  • 人事
  • 文娱
  • 论坛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微信
  • 分享到邮箱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社会扫描 正文
法官提醒“祭奠权”受侵害可索精神赔偿
2013年04月04日 15:03:54来源: 新华网 范春生

  随着清明节的来临,又到了人们祭奠亲人的日子,有关“祭奠权”的话题也被提及受到关注。对此,一线办案法官提醒,“祭奠权”作为一种风俗习惯,法律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遭此类侵权,莫忘记通过提起诉讼来索要精神赔偿。

  前不久,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一起有关“祭奠权”的案例,引人思考。当地城郊妇女刘某的弟弟在某监狱服刑,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在一次探视后才发现,弟弟已经死亡,且尸体被火化。监狱方面解释说,其弟死后,曾派人寻找亲属,但所在的村委会出具了“父母双亡,无亲人”的证明材料,据此才将尸体火化。

  刘某认为村委会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沈阳中院认为,村委会出具虚假证明,使原告无法行使亲属权,给其造成精神伤害,这一行为确已侵害了原告的祭奠权,祭奠权属于亲属权的一种,故村委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最后判决村委会赔偿刘某1.2万元。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民事庭法官马俊光告诉记者,我国民法中尚未明确“祭奠权”这一概念,但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祭奠权实质上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具有较为丰富的内涵,包括亲人死亡情况的知情权、安葬权、墓碑署名权、保持墓碑及坟墓完整权等。他还表示,公民有权参加直系亲属的葬礼,有权对已去世的亲属表示祭奠,这体现了我国社会生活中基本的伦理道德观念。侵害祭奠权的主要责任承担方式为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会造成财产的损害。

  “作为一种风俗习惯,法律对‘祭奠权’要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遭侵权,可以提起诉讼索赔。”但马俊光也提醒当事人要注意,未尽赡养义务、探望义务或遗嘱有特别交代的,就不享有祭奠权,即使起诉也难获法院的支持。

标签:责任编辑: 戚姗姗
分享到:
每日关注
  • “G20时间”中国开出的“新药方”
  • G20峰会前,加拿大总理和马云关心这几件事
  • 全球调查结果公布 歪果仁原来是这样看待G20的
  • 【独家V观】习近平到青海考察 走进察尔汗盐湖
  • 长春一应届毕业生上班一个月 到手工资仅160元
相关阅读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往期回顾

  • 【政百科】第七十期:一图读懂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政百科】第七十期:一图读懂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 【政百科】第六十九期:成为中国首个脱贫省份 浙江凭的是什么?
    【政百科】第六十九期:成为中国首个脱贫省份 浙江凭的是什么?
  • 【政百科】第六十八期:台风来了怎么办?防汛防台知识小科普
    【政百科】第六十八期:台风来了怎么办?防汛防台知识小科普
即时报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