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高收入职工月还款额
新政:公积金根据职工收入情况实行贷款差别化,限定高收入职工的月还款额。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月公积金缴存3200元,贷款月最低还款额3000元,也须每月还3200元。
此外,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
解读:高收入人群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月供却很少的情况将得到改变。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增加了高收入职工的月还款额,避免高收入家庭长期占用贷款资金,使更多中低收入职工能获得资金支持。
目前依据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北京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72元,月平均工资3倍即14016元。这个工资水平还会根据北京统计局数据的变化调整。
对于最低还款额和缴存额的联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可使住房公积金全部用于住房消费,以避免出现高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于月还款额的情况,既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又加快了贷款资金的回流速度。
贷款前12月连续缴足公积金
新政:缴存职工有违规提取、提供虚假材料、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等差别化优惠政策,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贷款最高额度或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对于骗贷、贷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正当理由违约的,将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记入信用记录。此外,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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