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0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陕西发布”,就相关疑问做出解释,称“政策不是新政策,一直在执行”。
陕西省政府近日批准抗战牺牲的原国民党5名士兵为烈士,经媒体报道引起广泛关注。10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陕西发布”,就相关疑问做出解释,称“政策不是新政策,一直在执行”。
据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3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做出批准徐治帮等5名同志为烈士的批复,批复显示,商洛市商州区徐治帮、洛南县郝兴泗、商南县任丙杨、柞水县吴宗树、汪家强5名同志系原国民党陆军第四集团军96军177师530旅1059团3营一等兵,1939年1月23日在山西省平陆县洪池乡西郑村中条山对日作战中牺牲。根据民政部《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民〔1983〕优46号)规定,批准徐治帮、郝兴泗、任丙杨、吴宗树、汪家强5名同志为烈士。按规定不发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遗属待遇。
这一消息在今天上午被媒体刊发引起广泛关注,也有网友提出疑问。10日上午11时许,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陕西发布”对网友的疑问做出解释:“政策不是新政策,一直在执行,其他省也早有此类文件;@陕西发布微博是新平台,第一次发布这方面的信息。二、民政部政策中是‘不发',而不是’补发',没有错别字”。
据民[1983]优46号文件文件,对参加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确因对敌作战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对其遗属不发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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