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是新成品油价格机制运行以来的首个调价日,国家发改委当日表示,因此次国内成品油价格应调金额低于每吨50元,此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业内人士预计,新机制下的油价首调将顺延至4月25日兑现。而且在供需宽松、投机行为受抑制的情况下,油荒现象将渐行渐远。
根据今年3月27日推出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方案,成品油调价周期由之前的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且计价办法由原来的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改为10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同时,国际市场油价波动4%才能调价的幅度限制取消。此外,根据国内原油进口结构变化,适当调整了挂靠油种。
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3月2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先扬后抑。3月底4月初,美国德克萨斯轻质原油(WT I)和英国北海布伦特(B rent)原油期货价格分别达到每桶97.23美元和111.08美元的近期高点,之后受国际发达经济体经济数据欠佳等因素影响又震荡回落。近日,WT I和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分别跌破每桶95美元和105美元。
“按机制规定计算,这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与上次调价时相比基本持平,国内成品油价格应调金额低于每吨50元,所以此次成品油价格不做调整。”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他同时表示,今后在每次调价日,调价信息将通过国家发改委网站和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成品油价格需要调整时,将在17时左右公布调价通知;调价金额不足50元、价格暂时不作调整时,将于调价日15时左右发布信息。
大宗电子商务平台金银岛分析师韩景媛认为,定价机制完善方案出台后,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中间商的投机行为。在新机制下,如国际原油变动较频繁,一月可能面临2次调整,而相应资源购进及消耗常态周转期基本为10天左右,中间商对风险控制增加难度。此外,调整幅度较此前明显缩小,即便适逢上调窗口,但相应叠加进运转成本,其利润收益亦较为有限。
在这种情况下,下游需求面好坏成为市场的主要影响因素。“由于前期市场需求欠佳,炼厂库存均偏高,整体供应依然较为充足;目前虽然春耕启动,柴油旺季来临,但料不会出现油荒现象。而且新机制下囤货或甩货现象将有效缓解,油荒现象渐行渐远。”生意社成品油分析师高国云判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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