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法律论证专家库。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依法帮助和引导国有企业进行重大决策,是国资委必须承担的义务。因此必须由国资委组建法律论证专家库,并挑选熟悉公司法律业务的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来组建。
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有着大量的司法实践,能充分将司法实践与企业决策有机结合,能同时从重大决策的可行性和不可行性两个方面进行论证,发现问题,找出解决方案,从而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科学确定法律论证专家。
国有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可以请求国资委根据决策需要在专家库内推荐法律专家,也可以进行随机抽取。专家论证组由1~5位法律专家组成,组成须为单数。法律论证专家与企业无关联关系,其论证将更为客观、公正。
合理支付专家论证费用。
企业重大决策关系到企业发展,如决策不当,就可能危及企业生存,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正确、科学、合法地决策,提高企业效益,可按项目的大小或项目类别,核准一定幅度的论证费率,由需论证的企业支付费用。
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价机制和稽查机制。
应建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后评价制度,以评价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国资委可会同审计部门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实施过程、结果和影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尽职调查、检查和稽查,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稽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
严格法律专家库专家准入和清出制度。
国资委应该对法律专家进行动态管理,严格准入和清出制度。对损害企业利益、缺乏专业素质、职业道德不良的人员应当坚决清出。
建立重大决策项目律师全程法律服务机制。
在一些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国有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并非一成不变。随着项目的推进,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也在不断变化,法律风险也会因时而异。为对法律风险实施动态管理,应建立重大决策项目律师全程法律服务机制。
项目律师应参与决策项目管理,而非从事一般法律顾问的工作。企业应以项目律师为中心,建立由企业领导统一负责,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相互配合的重大决策事项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控重点环节的风险,确保企业决策科学性、合法性。
痛定思痛,只有建立与法律风险相适应的防御体系,国有企业才能将运营风险降至最低,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赵敏
(作者系民革贵州省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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