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9日专电 17岁少年能否借出近千万巨款?黑龙江省鸡西市老太太黄丽娟日前来到北京易凯律师事务所,重提一桩“旧案”,就原告主体不够资格、身份涉嫌虚假、近千万资金来源不详等问题,请求该事务所代理申请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8年前,一名叫“马诚泽”的17岁少年以现金形式分三次向吉林省吉林市人吴玉闯出借990万元巨款。借款协议显示,此项借款的担保人之一名叫孙宏锴,而孙宏锴则是黄丽娟女儿岳添晖的丈夫。至协议规定的还款日期吴玉闯未能还款,孙宏锴和岳添晖则下落不明。马诚泽遂委托代理人于2005年10月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吉林省乾安县公安局、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安局,以涉嫌经济诈骗为由报案,其中乾安县公安机关立案进入侦查环节后并上网通缉。马诚泽又以借款纠纷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吴玉闯、孙宏锴以及案件之外的岳添晖等均被列为共同被告。
据了解,2006年7月3日,吉林市中院判决被告吴玉闯偿还借款,孙宏锴、岳添晖等人承担保证责任并推定岳添晖承担担保责任。后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岳添晖名下的财产被法院处理,而真正借款人吴玉闯的财产却未被处理。
北京易凯律师事务所林峰律师指出,针对同一事由的纠纷,法律原则是“先刑后民”,也就是暂停民事部分的案件审理,将案件交由公安机关先行侦查。以上案件在两地同时启动民事诉讼和刑事侦查,或违反了以上原则。
2011年9月5日失踪多年的孙宏锴、岳添晖夫妇被发现死在上海市徐汇区一出租房内。失去女儿、女婿的黄丽娟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案件有诸多疑点,尤其是本案的关键人物马诚泽没有出现在法庭和公安机关,所有案件审理乃至到公安机关报案均为马诚泽的代理人所为。林峰律师指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报案必须本人到场方能进行,法院应当核实当事人身份。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