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加强新业务管理 微信收费之争或可申请协调
2013年05月04日 10:28:15来源:
京华时报
焦点2:运营商与OTT厂商有争议可申请协调
按照该办法,电信运营商为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提供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应当遵循平等、非歧视性、非排他性和协商一致原则,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的程序、期限、价格等要求,不得高于本企业开展同类新业务的相关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与电信运营商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电信管理机构予以协调。这些条款,可以很清楚地对应到前一阵爆发的电信运营商与腾讯关于微信业务收费的争议当中。
分析:管理者仍未形成网络思维
付亮认为,这份规定的出台可以看出,电信运营商与腾讯这样的互联网企业在新业务上的矛盾已经开始让工信部调整管理思路;但从规定内容来看,主管部门的管理思路仍停留在传统的电信领域,没有形成互联网思维,对传统、新型业务界定不明确,处罚依据不充分等问题,在实际执行中会碰到较多障碍。
例如该规定的处罚条款提到,新业务如果存在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将面临处罚。那么微信这样的应用所带来的“信令风暴”是否属于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风险?此类应用是属于被鼓励的新型业务,还是应该受到处罚?付亮认为,对于互联网业务的管理,还是应该遵从互联网思维。
标签:微信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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