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角色与多元化“兼职”
自2006年下半年开始,中央在全国推广“一正两副”领导模式,目的是“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在此之前,省级党委领导层中,除了1名党委书记、10几位常委外,还有多达四五名的党委副书记,他们不仅分管党委各工作部门,还分管政府工作,这势必造成了多头领导、重复分工、职能重叠等问题。
在实行“一正两副”模式后,地方党委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副书记与常委的分工“不交叉、不重叠”;常委直接向党委书记和常委会负责。但在专职副书记的工作职责和角色定位上,中央文件仅笼统规定:“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其他工作。”至于哪些“日常事务”以及哪些“其他工作”应由专职副书记来负责,并无具体规定,而是取决于党委书记是否授权,以及授权的大小与多少。
由于重要的权力和领域(如经济、组织、纪检、宣传)都有其他常委分工负责,因此,专职副书记实际分管和负责的领域就少之又少。这样,就出现了专职副书记“名义上地位更高,实际职权却小于其他常委”的尴尬局面。
为了更好地发挥省委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近年来,各地也在专职副书记分工上进行了多种尝试。最明显的表现是,最近几年,省委专职副书记在分工上出现了更为多元、更丰富的“兼职化”、“实权化”倾向。比如,兼任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甚至政协主席等重要职务。
特别是在省级党委换届和地方“两会”之后,专职副书记兼任其他重要职务,往往达到高峰。2012年7月,全国省级党委换届完成后,有7个省份的省委专职副书记兼任该省的政法委书记。在此之前的2010年底到2011年初的各省“两会”后,更是一度有多达9个省份出现了省委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的模式。这一度引发了种种猜测:在省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一名副书记担任行政首长的惯制下,专职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是否会成为一种新的模式?
不过,随着时间推移,省委专职副书记“兼职化”正在发生新的变化。今年4月下旬,已当选北京市政协主席的吉林卸任市委副书记职务、其“空缺”由吕锡文接任,这也使得持续了3年多的北京市委专职副书记兼市政协主席的格局结束。
从“纯”专职副书记,到兼任其他重要职务,再到如今纷纷卸任其他职务,省委专职副书记的职权变化经历了一个“由扩张到回归专职”的过程。从目前情况看,省委专职副书记的兼职存在多种可能性,并没有形成制度化。如今,一些地方告别“兼职化”、回归“专职化”,正成为新的动向。
“虚衔”与“实权”的辩证法
之所以出现上述变化,恐与中央对高级领导干部丰富履职经历、完善领导治理经验的要求相关。《南风窗》对近几年新晋省级专职副书记的履历分析发现,以下三种职务是专职副书记的主要来源:重要城市(省会、经济中心)的市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省政府常务副职。
可见,在升任省委专职副书记之前,这些干部或者缺乏党务部门的锻炼,或者局限于某些地域事务或条块领域、缺乏在更广阔的区域(如某一省份)领导的经验。而经过省委专职副书记岗位历练,则可有针对性地弥补上述短板。因此,作为省长“储备人才”和后备梯队干部,专职副书记的这段经历,也可看作是他们今后迈向更高岗位的“见习期”。这也是中国政治精英选拔录用不同于西方的一大特点:在升任更高岗位前,须经历实际工作锻炼、积累丰富的地方治理经验。
但是,在职权上,省委专职副书记看起来并不与其地位相称。由于不直接分管重要党务和政府事务,多数省委专职副书记最常见的角色就是担任所在省份的多个议事协调机构(如省某领导小组组长)或者临时机构(负责处理某棘手突发事件)的负责人。因此,外界通常将该职位看作是“位高权不重”的“虚衔”。甚至有人将这段经历视为“坐冷板凳”。
然而,在执政党的文化中,这种来自“组织”的特殊磨砺和考验,往往也暗含了更为积极的意蕴。相对而言,专职副书记能从以往的具体而繁杂事务中脱身出来,用更为超脱的心态和相对充裕的时间来“务虚”,用全局的观点和战略视角来审视全省的事务。这对于一个未来有可能执掌全局的“封疆大吏”在能力培养乃至心性磨砺上,都有必要。
从表面上看,省委专职副书记通往正省部级,仅“半步之遥”。但要顺利迈过这“半个台阶”,往往要历经各种考验。最近几年,中央对省长、省委书记的提名人选中,大多是按照干部的政绩和资历,“顺位接替”或“交流任职”。因此,对于专职副书记而言,经历多岗位、多地区的磨砺,积累多重执政经验和履职体验,也是执政党“培养干部”的路径之一。
从干部梯队配置和年龄结构上看,把省委专职副书记视作正省部级干部的储备人才来对待,或可视为执政党干部培养战略部署上的重要一着。现任31个省份的省委专职副书记,几乎全都出生于1955年之后,其中“60后”就有7人。毋庸置疑,这批年富力强的干部,在未来的5年甚至10年,将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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