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人权保障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类未来的大事。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中国坚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布局的五大目标之一,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切实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
基本建立起保障公民环境权益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中国坚持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已形成了包括污染防治领域、资源保护领域、自然区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覆盖面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2010年以来,又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国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国家行动计划》、《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七大流域综合规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等政策文件,修订了水土保持法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颁布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进一步提高保障公民环境权益、建设生态文明国家的法制水平。环境保护投入不断加大。“十一五”期间,全国财政环保投入是“十五”期间的3.71倍。2012年全国财政环保投入2932亿元,比2009年增加998亿元,增长51.6%。2008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135亿元,支持2.6万个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5700多万农村人口直接受益。2010年至2012年,安排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5亿元,支持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妥善处置了一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发环境事件。积极有效应对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灾害的次生环境问题。
公民享有清洁生活环境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环境评估与监测进一步加强。实施地表水、空气、酸沉降、沙尘天气影响、饮用水水源地、近海海域、城市噪声、生态等各环境要素常规监测以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预警监测,初步建成了覆盖各环境要素的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地方环境监测网。环境监察体制进一步完善。七大流域建立了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建立健全区域环保督查派出机构和核辐射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应急和执法监督体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等。到2011年底,全国已成立国家级环境评估中心1家,省级评估机构28家,地市级评估机构115家,三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已达2000余人。2012年,成功发射了环境一号C星,细颗粒物(PM2.5)被纳入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指标。在监测的316个城市中,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好的城市占3.5%,较好的占75.9%,轻度污染的占20.3%,中度污染的占0.3%。城市治污工作成效明显。2008年至2012年,累计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600万吨。到2012年底,全国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340座,日处理能力达到1.42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增长3.7%;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0%提高到2012年的84.9%。截至2011年底,全国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共677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40.9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79.84%。661个城市全部纳入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范围。节能减排取得良好成效。2010年以来,“十城千辆”电动汽车示范行动计划在十余个城市的公共交通领域规模化地推广应用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目前示范试点已达25个。“十城万盏工程”计划在多个试点城市的公共照明领域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技术,目前已有160万盏以上LED灯具得到示范应用,累计节电超过1.64亿千瓦时。2008年至2012年,累计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17亿吨、炼钢产能7800万吨、水泥产能7.75亿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2%,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5.7%和17.5%,钢铁、水泥、焦化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超额完成。“十一五”期间,火电供电煤耗下降9.5%,造纸行业单位产品COD(1升废水所消耗的化学需氧量)排污负荷下降45%;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14.29%,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12.45%。
(注:文中PM2.5为PM右下角加2.5)
公民享有良好生态环境权利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08年至2012年,累计治理重点中小河流2.45万公里,新增节水灌溉面积770万公顷。2011年至2012年,中央安排专项资金24亿元,启动支持良好湖泊生态环境湖泊试点,试点范围已由8个扩大至27个湖泊。其中,2011年启动支持的8个试点湖泊已建设湿地8万亩,新增森林覆盖面积16万亩,湖泊水质和自然修复能力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1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286亿元,对12.3亿亩草原实行禁牧补助,对26.05亿亩草原实行草畜平衡奖励。2012年,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3.8%,比2011年提高2.8个百分点;天然草原鲜草产量达到10.5亿吨,比上年增长4.7%。水土资源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2008年至2012年,累计完成造林2953万公顷,治理沙漠化、石漠化土地1196万公顷,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6万平方公里,整治国土面积18万平方公里。其中,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增加到300个,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范围扩大到6个省份138个县。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等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等重点区域生态建设项目加快实施,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项目建设全面启动。全国城市园林绿地面积达到2242861公顷,绿化覆盖率达39.2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80平方米。目前全国有公园10780个,其中国家重点公园63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45个。区域生态治理和保护不断强化。国家成立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截至2012年底,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共建立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区2640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63个,面积9415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9.7%。共建立风景名胜区962个,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25个,总面积约19.3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02%。针对青海湖流域生态治理,国家建立了6200亩湿地保护与恢复试验示范区、10100亩治沙示范区以及14650亩退化草地恢复示范区,形成了区域生态治理技术模式,有效改善了流域生态环境。湿地保护有效推进,确认国家重要湿地11处,累计39处,新增湿地保护面积33万公顷,恢复湿地2.3万公顷。开展了近20种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恢复试点项目,实施了近30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繁育项目。海洋环境生态保护工作得到加强。2012年,国家海洋局查处海上环境违法案件176起。新建15个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增加保护区面积751平方公里。在渤海率先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确定了21个海洋生态修复项目,70个海岛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近岸海域301个海水水质监测点中,达到国家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监测点占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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