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督查组近日公布的全省职工带薪休假实施情况督查结果显示:我省一般干部职工带薪休假比例为60-70%,领导干部带薪休假比例仅为10-20%。这两个“比例”说明一个问题:在机关单位和部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焦点在领导,难点在领导。
让职工带薪休假这样的大好事,为什么落实起来就这么难呢?请听大部分干部职工对带薪休假问题的回答:“领导不让休”、“想休但不好给领导开口”、“单位工作太忙,领导都不休,我们也休不了”。这些答案里有一个关键词是“领导”,说的就是部门、单位的负责人。
在执行职工带薪休假中,确实有许多领导扮演着不明智的“角色”:他们的“辞海”里很少有“休息”二字,更没有“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工作”这种观念,片面认为工作事大,休假事小;工作太忙,没有时间休假;自己不休假,还不让职工休假。更为重要的是,个别领导担心休假期间权利被分割,地方发生事故了上级问责等等。在这些思维定势“作用”下,一个又一个、一批又一批职工的年休假就自然而然地被“消灭”了。至于个别职工主动放弃应该享受的年休假权利,那就另当别论了。
早在6年前,国务院就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省政府去年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和普通职工一样享受带薪休假,可安排就近就地休年假,这是党和政府关心干部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家赋予每一个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
作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应该做到。在带薪休假问题上,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也是最起码的要求。就拿一个市的领导来说,如果市长一个人不休年假,那市长手下的秘书长、秘书、司机,市长办公室和相关处室的工作人员是肯定不能休假的,各个县(区)、镇(办)、社区的政府机关也会连锁反应,受牵连的往往是一大批人!撇开工作,单从爱护身边工作人员健康的角度出发,市长都应该去带休假这个头。如果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能转变观念,自觉履行义务执行《条例》,按规定带头享受劳动者的休假权利,那职工带薪休假就不会再是什么难事了。这就是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省委、省政府已经决定,从今年起把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省上有关部门也将依据职能分工,每年常态化开展职工带薪年休假专项检查,对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对恶意不执行带薪年休假的企业在媒体上曝光,对未按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且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加付赔偿金。这些措施看起来有点苛刻,但实际上是省委、省政府关心与爱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具体行动。
职工带薪休假看似事小,实则利大,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亿万职工的休息权利和切身利益,领导同志万万不可小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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