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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员编制规定公布
2013年05月15日 16:43:30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5日电(记者 张晋龙)中国机构编制网今日公布了有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17个内设机构,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以下为规定全文: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将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将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点击进入“简政放权 职能转变”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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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主要职责|人员编制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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