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虐待女童案:家庭学校社会司法都没能保护她
2013年05月15日 17:08:55来源:
新华网
警方:孩子去年曾被烫伤,只有虐致重伤死亡才可公诉
去年,杨世海因烫伤杨贤头部曾被带到派出所。当时,杨贤头部仅呈现发红症状,身上没有其他伤痕,达不到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度,民警对杨世海进行了批评教育,杨世海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派出所写下了保证书。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胡江说,我国刑法规定,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在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虐待罪才是公诉案件。
办理杨世海案的民警认为,办理此类案件存在法律障碍,“如果当事人或家属不来举报,公安机关很难主动去处理”。
但胡江认为,刑法上和虐待儿童相关的罪名主要有四个,即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这意味着虐童行为不一定只按照虐童罪处理,关键是法律的执行和司法机关的主动介入。
孙中伟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共同承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就本案来看,这些保护显得苍白而无力,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体系失衡。
标签:虐待女童|虐童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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