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和中国之声报道,根据深圳市政府提交的条例修订草案,将全面大幅度提升处罚额度,在禁烟区吸烟而且不听劝阻的,由目前罚款20元提高到500元,而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没有履行控烟职责或逾期没改的,罚款由原来的500至3000元提高到3万元。考虑到深圳市政府的修改草案,处罚金额较大且依据不充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就处罚金额举行立法听证会。
赞成
禁烟史上有益尝试
这次深圳新控烟条例修订草案亮点很多,最大的亮点就是把“卫生部门主管,其他部门协助”的格局改变为“卫生部门主管,其他部门为本系统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管辖学校;交通运输行政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相关场所等等。而卫生部门的职责转化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评估”等更为宏观的工作,也肩负着某些“三不管”区域的控烟执法。
可以说,这种执法格局的转变是我国禁烟法律史上一项有益的新尝试,将极大地改善卫生部门在控烟中“单兵作战”、“有心无力”的尴尬局面。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实现了职权细化、明确。可是,从目前公布的草案看来,这种细化还不是非常精确,甚至在某些特殊区域可能出现交叉。例如,机场或学校的餐馆究竟归谁管?应当视为机场或学校的一部分还是应视为餐饮场所?管辖交叉就可能造成都管或者都不管。因此,条例还需要在这方面更下足功夫,提前解决可能存在的管辖纠纷,建立起更为精确的全市各场所责任制,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
此外,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深圳利用特区立法权极大地改变了违法吸烟罚款额度。应当指出,目前的罚款20元,在现在的物价条件下,已经难以给违法者产生畏惧感,的确让法律失去了牙齿。提高罚款数额对于规范人们行为,强制人们守法禁烟确实有着积极的一面。
还需指出是,早在1998年深圳就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控制吸烟法规。但是,这些年来,根据该条例却几乎没有开出过相关罚单。这一执法现状更应引起有关部门的思考。法律的生命不在于是否严厉,而在于实施力度。良好法律秩序的构建也不在于罚款越高越好,而在于用合情合理的制度得到人们发自内心的认同,通过不断提高公民“法商”以及平等、公平地严格执法,从而使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
质疑
选择性控烟不可取
深圳参考日本、美国等地控烟经验,拟用高额罚款吓得烟民主动戒烟。公众却对条例能否得到实际执行心存疑虑,因为烟民在公共场所抽烟具有分散、随机的特点,不容易监控和罚款。另外,原有的控烟条例出台数年却几乎没开出一张罚单,九龙治水的各部门更像是吓人的“纸老虎”。
高额罚款能帮助深圳创造一个禁烟环境吗?能进一步控制烟民的尼古丁依赖和非吸烟人群摄取香烟吗?恐怕很难,因为控烟和禁毒一样,需要从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环节加强控制,才能减少吸烟为社会带来的疾病和死亡以及庞大的社会负资产。政府部门选择性控烟会让条例打折。
政府部门既是卖烟者又是控烟者的双重角色,导致政策和市场往往“左右手互搏”,甚至出现允许公共场所卖烟却不允许抽烟的可笑场景。烟民成了不折不扣的“受害者”:一方面依靠烟草专卖制度帮助烟草公司大发垄断之财,另一方面又通过罚款把烟民推向高风险环境。如果您不幸是一个烟民,政府控烟力度松弛,会让身体因吸烟受伤害;控烟力度过紧,腰包随时有可能被权力掏空。
中国控烟协会表示,我国有3亿烟民,7.4亿人受二手烟危害,每年有120万人因吸烟导致的疾病死亡。在烟草专卖制度下,最立竿见影的办法是让香烟涨价变成“奢侈品”,专家表示中国香烟每提价1元,就可以挽救至少300万人的生命。这样一来,政府也可以从烟草抽取更多的税收。
毋庸置疑,控烟无力的困局在于政府放不下每年超过百分之八的财政收入。政府是既得利益者,内部反对声也很高,所以包括深圳在内的地方控烟政策只能把板子打在烟民身上。这让我们对控烟现状虽有希望但更失望。深圳修订控烟条例的努力值得赞扬,但若不从制度层面打破烟草利益链,最后的结果只会是选择性向烟民开刀,而对合法兜售香烟者假装视而不见。
建议
不如学学香港做法
以往罚款20元都不能执行,现在来个罚款500元、甚至3万元,禁烟罚单还会不会“羞答答地开”?说不定这种高额罚单又会成为“纸老虎”。毕竟,提高法规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并不在于罚款数额高低,关键在于法规的执行力。在此方面,香港有先例可循。
香港公共场所禁烟卓有成效,这是世界公认的。从2007年起,香港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令”,但考虑到禁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特意开辟了一个过渡性领域。如娱乐场所暂缓禁烟。到2009年,酒吧、会所、夜总会、浴室、按摩院及麻将馆等6种娱乐场所实施室内禁烟,使香港成了取代新加坡成为亚洲法定禁烟范围最广的地区。不仅如此,香港还特别开通了一个戒烟热线,让专业人士展开远程开导、劝说禁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香港禁烟执法由控烟办公室及警务处全力执行,增加授权3个政府部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食物环境卫生署和房屋署,并赋予了他们相应的执法权力。并且在执法时,无论是香港人、内地人或外地游客,凡违例吸烟者,不仅要定时缴付1500元的罚款,还要上法庭听法官训斥。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以为,内地公共场所禁烟,不妨学学香港的做法。
首先,实行人性化推动,步步为营,也可比照实行个过渡期。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心理开导,改禁为疏,不战而屈人之兵,攻心为上。第三,明确执法主体,授予相关机构执法权,绝不让执法者再有责任而无执法武器。第四,一视同仁,加大处罚力度,不管是一般干部还是领导,违禁者都应给予严厉处罚,让吸烟者敬畏法律规章。
延伸
纠正落后的烟草文化
如果出台一个经济重罚措施,就能收到立竿见影的禁烟效果的话,中国早就摘掉“烟草大国”的帽子了,可看看这些数据:中国的烟草生产和消费均占全球三分之一以上。目前中国约有35亿吸烟者。2000年中国由吸烟导致的死亡人数近100万,超过艾滋病、结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杀死亡人数的总和。为什么会有这种恶劣发展态势,因为背后有根深蒂固的落后的烟草文化。
尽管很多地方都出台了严格的禁烟措施,烟草成了人人喊打的“健康杀手”,可烟草在实际生活中的地位和待遇仍非常高。你要请客吃饭,就不得不为烟民们准备好高档烟,否则,别人“说你抠门”;请人办事情,你要是不买几条好烟,别人说你“不上路”。更有甚者,迎来往送者如果兜里不装一盒烟,周围人会说你“不能混,没出息”等等。烟草就是“社会润滑剂”:疏通情感、礼尚往来、交际手段、抬高身份等。“饭后一支烟,赛过活神仙”、 “吸烟就是潇洒”,过多放大了烟草的社会属性和交际属性。这些无形的烟文化,就像一张网络,只要你生活在现实生活中,都难逃干系。
为了维持社交需要,人们不得不在捏着鼻子,在拒绝中适应这种不良世俗,其结果是,很严厉的禁烟措施成为悬空,比如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数据显示,禁止吸烟的33家公共场所中有29家不同程度存在吸烟现象,比例接近90%,且大部分场所没有工作人员劝阻。
真要禁烟,更要多从文化上动手。其一,进行“不吸烟才是真正的绅士和雅士”的舆论和观念宣传,让无烟文化、不吸烟观念沉淀到更多人的观念和行为规范中。其次,社会公众和职能部门要有和吸烟者持续较量的信念和勇气。第三,更希望公众人物带头戒烟。
三言两语
太好了!深圳终于要禁烟了!
伦夏
我建议,用社会服务替代罚款,洗手间不能成为吸烟的场所!
邱秋叶
原条例十多年未能开出一张罚单,新条例能操作到位吗?
方棱
虽然我是烟民,但支持公共场合禁烟!可充分借鉴河对岸的控烟条例。
李晓世
这数目变化可不小啊。
张亚飞
太讨厌吸二手烟了,有些人还以为在公众场合吸烟是有风度呢。
莫文笑
闯红灯100,吸烟500,高消费的城市连罚款也很高额。
王婉
罚款多少非关键,重要的是执行力!
刘亚虎
当一个个严厉的《条例》成为病猫的时候,我们迎来的也仅仅是再次的控烟失败而已,最后只会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应当让《条例》成老虎,而且是出了笼子的老虎。
郭元鹏
500元一口烟,你会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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