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取消和下放的投资审批事项中,有的将改为备案制,请问如何防止备案变成实际上的审批?
答:将核准改为备案是减少投资审批的方式之一。实行备案制的目的是便于政府掌握企业投资信息,对投资运行进行分析和监控,引导社会投资活动。因此,备案内容和手续应当十分简明、便捷。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备案制办法中对备案的方式、内容、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采取必要的手段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制止和限制,切实防止“一放就乱”
问:长期以来,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和无序竞争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后,会不会更不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
答:取消和下放这些审批事项,决不意味着政府对这些领域放任不管了。政府事前审批的“手”放松之后,解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和无序竞争问题,关键是要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手”硬起来。政府将采取更为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积极创新管理方式,严格进行监管。特别是对一些明显违规项目,要采取断然措施,该叫停的坚决叫停,切实维护全国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和法制统一。
这些投资审批项目取消后,各相关部门将建立联动机制,综合施策,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总量控制等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对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管理,采取必要的手段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制止和限制,切实防止“一放就乱”。对取消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项目,将制定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管,查处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对取消的资质资格许可项目,将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推动提升相关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能力,加强合法合规监督。对下放地方政府的审批项目,将相应加强指导和监督,推动地方政府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
当然,除了采取上述措施外,还要从更深层次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比如财税体制、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和政绩考核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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