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镉超标大米”事件引发持续关注。先是市食药监局公布一季度抽检18批次的大米及米制品发现44.4%镉超标,同时称“不便透露名单”,激起舆论强烈反弹。继而公布所涉4家餐饮单位,再而公布8个批次“镉大米”及米制品的品牌。
不难看出,这是一次舆论倒逼下的食安信息公开,且呈现出“挤牙膏式”公开的不良观感。虽然公布方为此辩解称抽样量较少、范围较窄、不代表整体情况等,但这不仅未能消除公众的疑虑乃至恐慌,也难自圆其说。
显然,此次“镉大米”信息公开的不及时不全面是其硬伤。抽检信息一经披露,监管部门有何“不便”,镉超标大米来自何地,涉及哪些品牌、哪些餐饮单位,市场上的大米是否安全,镉超标大米危害性如何等,即刻招致公众蜂拥追问。官方信息残缺及“不便透露名单”的表述,更诱发诸多猜疑。
无论是公众的直接追问,还是基于某些社会语境而引发的猜度和质疑,都有其必然性。3月抽检5月才公布结果已经迟缓,更让人不安的是信息不全或导致公众对大米质量的全面担忧。正如餐饮界人士所忧的,抽检报告公开不具体不透明,公众或以偏概全,不敢出来吃饭而误伤整体餐饮业,这是可怕的。
就信息公开而言,此次广州“镉大米”的信息披露无疑是有瑕疵的。无论有何理由,事涉公众利益的食品信息公开残缺不全,履职层面都有未尽职责之嫌。这一事件并不孤立,再次给食安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提出警示,职能部门当应深刻反思。
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公众忧虑重重的当下,稍有风吹草动无不触动人们的敏感神经。因此,从法规制度到政府指令,从中央到地方,除了要求严加监管、严厉惩处之外,信息须及时全面公开都是反复强调的,但不公开、迟缓公开或选择性公开等现象却依然存在。如此不仅削弱监管公信力,难以让人相信职能部门只是失误,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是对法规政令及人民利益的不恭。
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是基于政府部门的职责,更基于对民众生命安全的负责,而非获取几个空泛的数字以“表功”。唯有将问题食品信息及时全面公布,将其危害性知识及国家标准等相关指引广而告之,才能给公众警示和提醒,减少乃至消除其危害,同时也给涉案者以惩戒。这是信息公开的根本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当下除了监管漏洞及惩罚力度不足而致食品质量问题频出之外,食品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公众恐慌、以致引发对政府监管的不信任等问题也相当突出。因而,建立和落实规范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及职能部门失职渎职的问责机制已不可或缺。去年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将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作为重点,“两高”不久前专就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作出适用法律解释,强调要严惩重处。这些无疑都是有的放矢,地方政府执行时不容懈怠。由此而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规范化、透明化,既是法规政令的明确要求,更是让公众重拾对监管公信力和食品质量信心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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