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学生小王被学校外派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实习汽车修理,没想到刚工作了三天,操作机械时右手食指被压断,落下残疾再也无法从事汽修工作。昨天,右手食指始终没有痊愈的小王将学校和销售公司起诉到丰台法院,索赔手术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4.8万余元。
事发:外派实习遭遇意外
昨天上午,小王在父母的陪同下,亲自出庭讨个说法。小王说,2011年5月,自己作为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汽修专业的学生,到宝辰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实习。但就在实习的第三天,小王遇到了意外。他和师傅在举升机前工作时,由于师傅的工作失误,致使其右手食指被举升机挤压,造成右食指毁损性离断伤。
汽车销售公司支付了小王住院期间的手术费、医药费等费用。但是去年4月,小王再次住院进行第二次手术,在和学校以及汽车销售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小王只能将学校和公司都起诉到丰台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而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当承担责任。
“我挺喜欢汽修这个工作的,也能挣钱,可是现在没有机会了。”说到汽修,小王先是眼睛一亮,而后又垂下了头。小王的家里条件不好,他本想早点工作为家里分担。但是他的右手食指目前只能保持弯曲的状态,虽然吃饭、写字等不受影响,但是做不了细活儿。小王的母亲说,他们曾找到汽车销售公司,想让小王在公司找份修车的工作,“他们也明确表示孩子的手坏了,不能要”。小王的母亲说,这次事故给小王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现在只能在一家公司做业务员。
学校:不属安全教育问题
小王将学校和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者赔偿二次手术医疗费6612.51元、营养费1500元、护理费205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等各项费用共计48612.51元。
对此,学校的代理人对小王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他们认为学校不存在任何责任,也已尽到了应有的职责,“安全知识学校在课堂上都向同学们讲过”。校方的代理人解释说,之前学校还曾支付了原告17000元的手术医疗费和生活费,已经尽到了人文关怀的责任。小王认可收到了这笔钱,但是否认学校做过详细的安全教育,“应该没有讲过,也就是说过注意安全”。
学校表示,在实习期间,班主任、任课老师等都会不定期到实习地点了解学生的情况,但是不可能每天都在现场守着。对于这次事故,是小王和师傅配合不好,属于学生在学习中予以改正的范畴,并不属于安全教育的问题,“我们也给学生买了意外保险,增添一份保障”。目前,小王已经获得理赔。
公司:违规操作承担主责
汽车销售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小王属于在校学生,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学校首先没有做好跟踪管理工作。“实习师傅在操作前多次讲到安全规范,而他把手放在举升机上才出了事。”销售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因为小王违背了相关的操作规则,才导致此事的发生,小王应承担主要责任。
小王在庭上对此予以否认,“我和同学们都是按照正常的方法操作的。”他说,当时自己在车的右侧,师傅在左侧,彼此看不到对方。还没等他把手拿出来,师傅就按下按钮,“我喊了半天,旁边的同学都听见了,但师傅在跟别人聊天,后来经身边的人提醒他才意识到”。
汽车销售公司认为,事故责任应由三方共同承担,小王此前的医药费都是公司负担,而且小王已获得部分保险赔偿,公司不准备向小王要回这些费用,但也不认可小王的诉求。
由于小王需要做伤残鉴定,法院将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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