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机关将于6月1日起,在全市户籍派出所正式启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采集指纹信息。今天至5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各分县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北京市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宣传周”活动。
今天在西城区举办的宣传周主会场启动仪式上,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就全市启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宣传周等情况进行了通报;现场发放了《致居民的一封信》、《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问答》等宣传材料,并现场接受群众咨询。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增加指纹信息的规定,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北京市公安机关将于2013年6月1日起,在全市户籍派出所正式启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
法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申领时要采集指纹信息;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将在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采集指纹信息。已经领取未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的可以正常使用。对于居民身份证尚在有效期内自愿换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公安机关将及时予以办理。
据介绍,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不另外收费。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工本费,收费标准不变。公安机关配备指纹采集设备,升级、改造信息管理系统等增加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政府承担。
为确保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自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已首先在燕山、亦庄开发区两个地区进行试点,面向群众受理证件采集指纹信息,发放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截止到目前,两个试点分局已受理登记指纹信息身份证2000余件,群众满意率达到100%。目前,本市公安机关已经完成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居民身份证制发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准备工作,已经具备了在全市开展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的条件。
据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指纹等生物特征信息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各类身份证件中。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可以有效防范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问题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更加快速、准确地甄别持证人身份,为公民参加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更好的服务。有助于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居民身份证中登记的指纹信息,是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无法被还原成指纹图像,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公安机关对于采集、传输、存储包括指纹信息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采取了严密的安全保护措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同时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