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省级招生考试部门、高校严格落实国家和教育部出台的招生政策规定,不得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招生考试机构和工作人员“六不准”、“十严禁”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要求。
要开展以整治“点招”违规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要加强计划使用的监管,调整计划原则上要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一律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高校在各省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必须经过公开征集志愿完成。
对于违规降分录取的“点招”行为一律立案查处。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责成主管部门不得予以学籍注册。
加强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录取学生的入学复核,对存在舞弊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强调,要加强信息公开执法监察,实现阳光高考。要严格执行“六公开”制度,加强对招生信息公开内容、范围、方式、渠道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加分政策、录取信息公示情况。各高校要公开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标准。每批次录取后、下一批次开始前,各地、各高校要公开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
要将信息公开与加强群众监督相结合,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通过信息公开,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和不正之风的干扰。
通知要求,强化招生考试责任制的落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要严格落实招生考试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考试招生违纪违法行为。
要严肃查处招生考试领域泄漏国家秘密的案件、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案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案件和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要重点查处利用预留计划、调整计划降分录取的“点招”行为。
案件一经查实,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对相关领导进行严肃问责。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