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离婚因彩礼问题争执
在得知小吴不仅不能怀孕,还是一个男子后,小廖陷入了挣扎中。考虑了几天后,他决定离婚,小吴听后寻死觅活的。
昨日,夫妻俩再次谈起了离婚的事情。这次,小吴表示,如果小廖将结婚时男方给的价值几万元的黄金首饰给她,她就答应离婚。小廖不答应,小吴便报警求助。
在尤溪县西城派出所,小廖表示,结婚时,他给女方15万元的礼金,他并不打算讨回,但是小吴还要拿几万元的黄金首饰,这让他不能接受,家人也不会同意。而小吴则表示,他们离婚后,自己没有依靠,而且自己还不能生孩子,以后也不好结婚了,这点钱算是对自己的弥补。
两人一直僵持着,民警对两人进行了安抚,并建议他们走法律程序。
观点
彩礼到底该不该还?两律师的说法不一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兆增认为,女方完全可以不用返还聘礼。他说,15万元的礼金和几万元的黄金首饰都是聘礼的组成部分,按照《婚姻法》规定,女方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需要返还聘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但在本案中男方不具备讨回聘礼的条件,女方完全可以不用返还聘礼。另外,女方户口本上的性别为女性,且身体各明显器官呈现女性化,如果双方感情还在,建议协议离婚。
而福州远见律师事务所龚为民律师则持不同的观点。他认为,这已经不是双方离婚的问题,而是这个婚姻属无效婚姻。《婚姻法》只保护合法婚姻下的双方权利。按照《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本案中女方双性人的特征使得男女双方不具备结婚条件,这种婚姻是法律反对的。所以,男方可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宣告婚姻无效。在无效婚姻的基础上,聘礼应属于共同财产,可根据男女双方具体情况分配,原则上应该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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