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记者王爱华 程迪 李丹)近期,一连串色狼教师性侵幼女丑闻让人触目惊心。继海南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安徽小学校长被曝性侵多名学生、河南一小学教师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检察机关批捕后,湖南省嘉禾县又传出一小学老师涉嫌猥亵多名女生被刑拘的消息。
丑闻的曝光不可怕,相反,它有助提高人们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识,对“色狼”起到震慑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四川芦山看望慰问地震受灾群众时强调:“不管是什么情况,不论是什么天灾人祸,一定不要让下一代受到伤害,这是我们的责任。”
而保护女孩免受性侵扰,既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题中应有之义。“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包括家庭、教育部门、司法机关、民间团体在内的各方力量应联合编织一张保护网,让恶魔之手远离幼女。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习惯于对“性”避而不谈,认为只有含蓄才能保持体面,这就使得很多家长忽视了对孩子的性启蒙教育,甚至连家长自身对“性侵犯”这样的概念也一知半解。
同时,“尊师重教”的传统也让很多家长和学生对老师几近“崇拜”,即便老师有些许不当言行也不反对、不反抗,对于“性侵犯”这样“不宜声张”的丑行,更是只能“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咽”,无形中助长了某些禽兽教师的不轨行为。此外,潜意识中“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也令许多受害家庭采取了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
但家庭是保护女孩最重要的港湾。家长们一定要负起为人父母的责任,比如告诉孩子注意防范的事项,教孩子穿着保守点,增强其防范意识,甚至为女孩子准备好防狼喷雾和警报器,送孩子去学防身术等。
除了家长,老师是孩子们平时接触最多的成年人,若起了歹心,将“防不胜防”。这就要求学校普及性教育和自身防护知识,并在日常管理中尽量减少男老师与异性幼年学生的单独相处。
从已经曝光的案例来看,经济、教育条件落后的乡镇、农村地区往往是性侵案件高发地。这些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和校方尤其应负起责任。
不得不承认,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仍不够全面,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未成年人受伤害赔偿等存在一定漏洞。除了内容不够详尽外,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刑事打击力度也不强。
建设法治国家重在司法。在广大欠发达地区,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在“性侵”问题上,往往迫于“色狼”的淫威,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应考虑简化办案程序,在取证、庭审等环节加强对受害人隐私的保护,让本就处于弱势的一方尽量有司法正义的撑腰。
保护幼女免受性侵害,挑战依然很多,全社会要赶快行动起来,“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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