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2012年以来,财政部按照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收费清理力度,减少中小企业收费支出,累计取消和免征30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金额290亿元。
财政部表示,中央财政积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针对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生产经营压力加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出台并实施了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吸纳就业、清理涉企收费、政府采购、会计制度等财税政策,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初步构建形成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
财政部表示,2012年以来,财政部按照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收费清理力度,累计取消和免征30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金额290亿元。具体包括:
——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每年可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约50亿元。
——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00亿元。
——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以上两项措施可减轻外贸企业负担约35亿元。
——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1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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