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鼓楼区纪委调查组经认真调查核实,原下关区政法委拆迁干部褚晋苏酒后骚扰陈氏母女属实。在已经对其作出免除职务、停止工作、通报批评处理的基础上,鼓楼区纪委常委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褚晋苏的违纪行为予以立案并给予党内纪律处分。
2013年5月22日,多家媒体反映原下关区政法委借调的拆迁干部褚晋苏对龙江路30号大院居民陈氏母女多次进行性骚扰。江苏市纪委主要领导及鼓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区纪检监察机关尽快查清事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鼓楼区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调查,褚晋苏于5月30日承认了对女青年进行骚扰的违纪事实。
网络举报当日,鼓楼区成立了由区纪委书记为组长的调查组,对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调查组当天即调阅了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接报警记录及音、像资料。次日,调查组分别对报案人一家三口及被举报人褚晋苏进行了谈话调查。从公安机关和市委的调查情况看,只有报案人反映深夜被骚扰的情况。无其他证人证言,现场未抓获骚扰人。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因声音、图像不清,无法辨别。褚晋苏也对骚扰行为矢口否认。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骚扰行为是褚晋苏所为。为尽快查清事实,调查组深入细致地开展一系列调查后还原了基本事实。
2013年5月18日晚6时许,褚晋苏上班时间和战友一起在鼓楼区花园一号饭店吃饭,其间饮用了白酒和啤酒,饭后其回到原办公地点龙江路30号5幢202室。当晚10许,褚晋苏酒后到龙江路30号95号平房,通过敲窗、言语挑逗等方式,对陈氏母女进行了不当骚扰后离开。当晚10时37分,陈氏母女向公安机关报警。
5月31日,调查组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褚晋苏表示一切皆因其而起,对受害人受到的伤害表示歉意并愿意给予经济补偿。受害人接受褚晋苏的赔礼道歉,并希望组织对此事尽快处理。
对于此事,鼓楼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鉴于褚晋苏在参加拆迁工作期间,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饮酒、不按时上缴办公用房等违纪行为,区滨江拆迁指挥部已于5月23日免除其滨江1号片15组组长职务。停止其拆迁工作,并将其违纪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褚晋苏身为共产党员,上班时间饮酒,深夜酒后骚扰他人,妨害他人的正常生活,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构成其他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对其违纪行为予以立案,并拟照党内纪律处分程序对其进行党内纪律处分。
对滨江拆迁指挥部,区政法委发出监察建议,对褚晋苏违纪行为进行专题教育讨论,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制度措施,强化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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