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花近两万元美容减肥失败后,张女士在母亲陪同下将美容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美容款,并给付等额赔偿金。近日,本案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张女士表示,美容院没有医疗美容资质,给她做瘦脸等手术是欺诈消费者。而美容院方则称,他们仅给张女士做过按摩,没做美容手术。
顾客:
美容术后面部红肿下坠
当日上午,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先后步入法庭,张女士则在母亲的陪同下,坐在法庭外的长廊内。“我有高血压,听不了他们律师吵。”张女士母亲说。
去年11月,现年29岁的张女士经人介绍,来到大兴区一家美容院做美容,花去18880元美容费。
“做完瘦脸、去眼袋和垫鼻子后,我儿女面部就开始红肿,现在脸有点下坠,总像没睡醒一样。减肥承诺一个月瘦十多斤,但两个月过去了,也没瘦下来。”张女士母亲说,美容院曾口头答应,美容效果不好可全额退款。但当母女俩就美容效果不好要求对方退款时,却遭到拒绝。“美容院开始一分也不给退,说可以继续做美容,但因为我女儿面部出现红肿,我们就不敢再做了。最后美容院只同意退7000元,退这点儿钱,我们没法接受”。
庭审中,张女士方要求美容院退还美容费18880元,并支付同等数额的赔偿金。此外,张女士代理律师还说,美容院既没有以真实的名称经营,又没有医疗美容资质,而且销售的化妆品价格竟是网上销售价格的10倍,存在欺诈行为。
美容院:
没做过手术没承诺疗效
面对张女士的诉讼请求,美容院方称,他们只给张女士做过按摩和刮痧,没有做过瘦脸、垫鼻子等手术。另外,也没承诺过美容无效后退款,且张女士给付的美容费是17880元,而非18880元。
“店内悬挂着营业执照,不存在匿名经营,所有的美容保健品以及服务也都是明码标价,不存在欺诈。”美容院代理律师说。
为说明情况,张女士请来跟她一起做美容的王女士作证。王女士回忆,当时美容院确实提供了去眼袋的手术。“今年1月初,我跟张女士一同去被告店里做美容,我做的是去眼袋。但花12000元做完手术,我就后悔了。他们直接用针头在眼皮处注射,注射完后我眼睛一下就模糊了,视力慢慢才恢复正常。但我现在还觉得眼睛疼。”王女士说。
对于王女士的证词,美容院方并不认可。“店里肯定不会做去眼袋的手术,她连去店里的具体时间都不记得,证词的可信度不高。”美容院代理律师说。
庭审最后,美容院方表示愿意调解,但张女士方却不同意,本案当庭未宣判。
■庭后追访
母亲:后悔带女儿做美容
“真后悔带我女儿去做美容。”现年50多岁的张女士母亲说,她和丈夫都已退休,女儿在家开淘宝店,生活并不宽裕。“我是拿过日子的钱去给女儿美容的,就这么一个孩子,想让她漂亮点,谁知道成这样。”
张女士说,她平时跟母亲也做些保养,但只是做面膜,瘦脸、去眼袋手术还是第一次做。“是被介绍我们去做美容的人骗了,认识那女孩半年多,就因为太信任所以没留证据。做之前美容院许诺的特别好,但之后的效果太差了。在这里希望给大家提个醒,做美容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美容院的资质,以免上当受骗”。
晨报记者 李庭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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