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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不满分手杀死女友 自杀未遂一审被判死刑
2013年06月07日 07:23:01来源: 新华网 张彦博 黄世东

  赤峰市宁城县某中学学生高某,因网恋女友(赤峰某中学学生)提出分手,在杀死女友后自杀未遂。日前,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高某死刑,并赔偿被害人父母22183.50元。

  被告人高某,1993年出生,系宁城县某中学学生。2012年1月,高某在网上结识赤峰某中学女生李某,并建立恋爱关系。后李某提出分手,高某对李不满并产生将李某杀死后自杀之念。2012年3月4日11时许,高某将李某从赤峰骗至宁城县天义镇其家中,趁李某在其卧室上网之机,用毛巾勒住李某的脖子,致李休克。并将昏迷的李某抱到床上,将李奸淫。后高某将液化气罐搬至卧室打开阀门,欲与李某一起中毒死亡。13时许,高某醒后发现煤气罐液化气已经放完,而自己和昏迷中的李某均未死,便打开卧室的窗户先将昏迷的李某从五楼推下,后自己跳楼自杀未果。李某被他人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因被害人李某提出与其分手产生杀人之念,采用毛巾勒、煤气熏、扔下楼等手段,致李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高某违背妇女意志,趁李某昏迷之机将其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因被告人高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合理部分应予赔偿,故做出上述判决。(文/张彦博黄世东)

  (原标题:高中学生恋爱不成杀死女友自杀未遂一审被判死刑)

 

标签:高中生|分手|自杀|死刑责任编辑: 包兰芳(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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