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近日批准了《2013年海南省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今年财政部将继续代理海南省发行地方债券60亿元。海南省对此批债券用于民生支出57.5亿元,占95.8%。
根据方案安排,2013年财政部将继续代理海南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0亿元中交通建设安排22亿元,占36.6%;园区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12.3亿元,占20.5%;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项目安排10.7亿元,占17.8%;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安排6.3亿元,占10.5%;农林水项目安排3.4亿元占5.7%;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项目安排3.3亿元,占5.5%;政权建设项目2亿元,占3.4%。调整后,今年海南省公共财政总收入1049.8302亿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60亿元。调整后,省本级公共财政总收入708.2659亿元相应地增加到768.2659亿元。
据了解,2013年财政部将继续代理海南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0亿元(其中,三年期30亿元,五年期30亿元)。财政部在地债资金使用方向上,要求海南省要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根据方案,今年海南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安排坚持三项原则:一是重点支持交通、污水管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发展;重点支持海口、三亚、儋州等中心城市建设和洋浦加快发展,培育壮大经济增长极。二是集中支持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高等及职业院校能力建设、重点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足额补齐省委、省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年初预算预留缺口,确保把重点民生实事办好。三是收尾项目应保尽保,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发挥效益;新建项目审慎筛选,确属急需必办的,方可安排;跨年度项目制定分年度投入计划,根据当年资金使用能力安排资金,能力强则多安排,能力弱则少安排,避免地债资金闲置,确保支出进度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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