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门人尽职遭杀害
61岁的冯某原本是昌平区东小口镇一处工地的看门人。2012年4月9日晚上,冯某的妻子做好饭后和儿子一起去工地叫丈夫回家吃饭。母子二人在工地上四处呼喊也未见冯某回应,工地上还弥漫着一股焦煳味,母子二人顺着气味在工棚附近的厕所内看到了躺在角落里的冯某。此时冯某的衣服上还带着火星,已经停止了呼吸。冯某的身上青一块紫一块,明显曾遭人殴打。
案发后第5天,公安机关将23岁的郭某抓获。郭某承认自己潜入工地实施盗窃时被看门人冯某发现,为抗拒冯某的抓捕,郭某先将冯某打死后,为掩盖罪行,又纵火焚尸。
今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郭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家属起诉索赔偿
在拿到刑事判决书后不久,冯某的家属便将工地所属的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冯某的雇主某装饰工地起诉至昌平法院。
冯某的家人认为,正是因为两名被告在工地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重大失职,才为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
冯某的家人表示,偌大的工地只有年过六旬的冯某一人看护,冯某在职期间,曾多次找到雇主和开发商要求增加看管人员,但两名被告均未予理睬。正是两名被告对这一重大疏漏的不闻不问,才最终导致了惨案的发生。冯某的去世给其亲人在精神和心理上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冯某的妻子田某至今难忘丈夫遇害时的惨状,每天痛不欲生,经济上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冯某的子女也深受丧父之痛,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为此,冯某的家人请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火化殡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6万元。
面对起诉,被告房地产开发商表示,自己与死者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因此不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冯某的雇主公司则辩称,冯某是被罪犯郭某杀害,公司对其死亡没有任何过错,因此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判雇主赔近70万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冯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对其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因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终,昌平法院判决被告雇主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62万元,丧葬费2万8千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共计近70万元。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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