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法院14日对原广州民政官员李军猥亵儿童案进行一审宣判,李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李军表示将回去考虑是否上诉。
被告人李军,男,196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大学,出生地山东省青岛市,捕前系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因涉嫌犯猥亵儿童罪于2012年7月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逮捕。
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军犯猥亵儿童罪,并于2013年3月19日向荔湾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荔湾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上李军对公诉机关指控予以否认,其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称,本案被害人的陈述是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情况下获取的,取证程序不合法,另外,李军自称是为了政协的议案而联系其中一名被害男童,同时辩解不认识另外两名受害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间,李军使用QQ号码346911、1330087398(昵称“俊俊”、“此号作废”)、1922612714(昵称“兜兜里有钱”)通过在腾讯网发“漂流瓶”和QQ聊天方式结识了被害人苏某、张某、吴某(均为未成年人),并以给付金钱、物质等利益为诱饵,多次引诱被害人到其居住地进行猥亵
法院认为,对李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该院调查认为,公安机关制作的上述询问笔录取证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故李军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该院不予采纳。而李军从未供述有关其所写政协议案的架构、命题以及建议等方面的具体内容,没有证据证明李军负有调查收集同性恋材料的工作职责。
法院称,公安机关提供的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是在李军的QQ好友中找到三名被害人,被害人吴某、张某陈述通过腾讯QQ聊天的方式认识被告人李军的过程,并陈述通过手机与李军的手机进行过联系,所指认被告人李军住处的摆设、沙发上的小动物玩具、洗手间花洒形状等细节,与现场照片相一致。上述证据不但能证实被告人李军认识被害人吴某、张某,还证实被害人吴某、张某到过案发现场即被告人李军的住处。故被告人李军及其辩护人的前述辩解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查明,三名被害人各自陈述李军对其猥亵的地点与案发现场的照片相一致、被采用搂抱、口淫、鸡奸等猥亵的方式细节相一致;三被害人对李军的体貌特征描述相一致;公安机关查扣的图章、积分卡等物证证实是李军猥亵被害人后赠送给被害人的酬劳,与被害人的陈述相一致。公安机关还分别通过对被告人李军的电脑、被害人苏某的电脑进行检查,而提取的被告人李军发送的“漂流瓶”的内容、腾讯QQ聊天记录,证实李军确有通过网络寻找并猥亵不满十四周岁被害人的主观故意。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具有猥亵儿童的故意,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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