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陕西延安城管临时工跳踩商户头部事件逐渐告一段落之际,一篇网帖再度引发争议。作者以被踩头者刘国峰的口吻称“我也有一定责任”,希望“不要因为这样一个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据近日《城市信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刘国峰表示,公开信不是他写的,而是其委托人写的,内容并非其心里话,并称城管局有专人陪护,不方便多说。
在各方质疑仍未彻底消散之际,被害人先行一步发布大有道歉性质的公开信,着实有些出人意料。何况,这封公开信的指向过于明显,“官腔”太重,触动了公众的敏感神经。
这封信究竟出自谁手、是被迫而写还是发自肺腑,目前尚无定论,但不少人相信此事“必有蹊跷”。当地城管局并未针对公开信的真实性作出回应。
客观而言,“公关”是一个中性行为,遇到麻烦,尽量将事件影响化小,是通常做法,但关键是怎样公关。在这起事件中,城管局可以采取的有效公关办法,当是及时处置事件中的责任人,并对相关的质疑一一作出回应。按理说,一个真诚认错和勇于承担责任的城管局,应该会阻止受害者这样的“公开信”,因为它可能带来的对舆论的刺激,是可以预知的。
这封信究竟是不是“公关”的产物,其实并不是问题的关键。相反,如果这样的公开信真是受害者的自觉行为,才更令人百感交集。当然,作为受害者,写这样的公开信是其个人权利,毕竟他仍要生活在这个被伤害之地,继续与城管打交道,“自保”并非不可理解。
这样的公开信与城管暴力一再上演,本质上是不矛盾的。事后有某种力量或者根本就是条件反射性地让受害者“自甘认错”,可见某种未知力量已经强大到足以压倒和消弭其主张人身安全权利的勇气。说白了,这与城管暴力的发生链条是一致的,是权力对于权利的压倒性优势在公共领域的展示。这种权力既能让城管行为屡屡失控,又能使受害者在舆论撑腰的情况下都不得不“低头”。就个案而言,这样的低头可能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于整个城管执法行为的改善却并无实质性的反思和推动。
不论这封信由谁所写,都无碍我们作出这样的评价:它更像一份权力部门的心声表白。“打人者固然不对,但客观地说,我也有一定责任”——负面事件当前,不是首先反思自身的作为,而是急于从对方身上寻求开脱的理由;“部分不切实际的传言,对一些人造成了不公正的伤害,也引起一些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同时也对延安的城市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先入为主地将舆论围观视为影响城市形象,而作为伤害源头的暴力行为却被置于不被反思的地位。这样的认知错位,恰恰是城管暴力重复上演的重要因素之一。
正因此,在这起事件中,相较于追问公开信出自何人之手,更需要追问的是:谁来赋予受害者“不道歉”的勇气与权利?如果不能真正享有这样的权利,某些城管的暴力或许还会无所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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