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亦君
重新寻找自己的定位,似乎成了成立刚刚半年的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红会社监委”)应对舆论质疑的最好方式。6月14日,在红会社监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社监委秘书长黄伟民介绍,在6月9日召开的社监委2013年年中会议上,除了总结社监委成立半年来的工作情况、商议下半年工作计划之外,探讨社监委的定位是会议的重点。
成立社监委是红会经历“郭美美”风波后力图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2012年12月初,包括比较政治学者俞可平、改革专家迟福林、知名电视主持人白岩松、原民政部官员王振耀,社会组织专家邓国胜、金锦萍、杨团,律师吕红兵在内的16名来自财经、政治、经济等各行业颇具名望的人士成为首任社监委委员。
按照红会社监委章程中的规定,社监委以第三方身份对中国红十字会有关工作进行监督,委员志愿开展工作,不得从中国红十字会获得任何报酬,但红十字会要为其开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为社监委和秘书处的日常办公提供场所和必要设施。
这一制度设计,起初赢得了广泛支持,认为此举乃是红会的改革尝试,公众和众多媒体更是对社监委寄予厚望。
社监委委员能否和红会有利益关系
记者注意到,社监委成立之初,在针对四川省成都市红十字会募捐箱内善款发霉问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奥体公园购买别墅的传言等进行的调查中,无论是反应速度还是信息披露,社监委的表现都可圈可点。在调查成都善款发霉事件之后,社监委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对募捐箱进行排查,并建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出台统一的《中国红十字会募捐箱管理办法》。2013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出台了《中国红十字会募捐管理细则》。
但“4·20雅安地震”救灾后期,社监委却陷入舆论漩涡之中,这个本来被寄望帮助红会重塑公信力的机构,其独立性屡屡受到质疑。
当时,社监委在接到诸多带有谣言性质的“举报”后,通过微博作出的辟谣、澄清、解释都被看作为红会公关,网友们质疑——“社监委成了红会自己出钱养的公关部,这也叫第三方监督?”
随着社监委是否该“重查郭美美事件”的讨论的不断发酵,质疑声浪更是前所未有。
更多的质疑声音指向一些委员本人。许多网友认为,社监委积极辟谣,是因为委员们是红会“内部人”,与红会存在利益关联。
曾向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颁发“中国十大品牌女性”的王永、承接过红会的评估项目并收费6万元的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袁岳、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北京蓝天救援队队长张勇、主持过与红会相关节目的白岩松、担任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理事的学者金锦萍、5年前担任过红会筹资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学者邓国胜等委员全部被认为是红会“内部人”。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中国基金会中心网理事长徐永光认为,社监委的很多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公众目前对社监委的质疑主要集中在委员产生程序、构成及社监委与红会的关系等方面。
社监委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6月9日社监委年中会议上,哪种情况属于与红会存在利益关联、存在利益关联是否就不能担任社监委委员是委员们讨论的重点问题。
在她看来,“目前有关这一问题没有相关规定可以遵循,怎样判断某个人或机构与某个社会组织存在利益关联,从而不能成为这一社会组织的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的相关标准是缺失的,利益关联这一概念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治理中,如果按照这一企业的治理标准来判断,应该在今后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
黄伟民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首任社监委16名委员中,很多曾经承担过红会的课题研究、项目评估,但是在担任社监委委员时,这些工作已经结束。社监委成立半年来,建章立制是一项重要工作,6月9日的年中会议上,参加会议的14名委员已经形成一致意见,制定了《社监委委员守则》,其中一项规定就是针对“利益关联”,明确规定社监委委员在三年任期和离任一年之内不得接受红十字会系统的委托,提供有偿服务。
杨团坦言,红会社监委作为尚在探索中的机构,首任委员都是由红会出面邀请的,都是红会此前认识的“熟人”,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关键还是要分析相关性,即委员与红会的关系,是否影响到职责的履行,当然,前提是要对这些关系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红会出经费是否影响社监委的独立性
在舆论汹涌的质疑声中,社监委接受红会提供的办公场所、进行调查时由红会提供差旅费都使社监委丧失了本该具有的独立性。
尽管社监委章程明确,社监委“是由社会各界专业人士组成的专门机构,以第三方身份对中国红十字会有关工作进行监督”,但王振耀在许多场合多次表示,社监委只是一个咨询性的监督机构,委员不是公众投票选出来的,而是受红会邀请而成为委员,“大家只是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义务帮助红会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而非大家想象中的独立第三方机构,仅仅依靠社监委就想解决红会的所有问题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
社监委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按照《红十字会法》的规定,监督红会的机构应该是监事会,它受会员大会委托履行监督职责,而社监委只是在执行委员会下设的一个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没有法律授权。
“它应该与社会公众沟通进而监督红会,而不能代表红会,它的监督功能目前是红会赋予的,不能说是社会、公众赋予的。”杨团表示,红会社监委只是相对独立,而非完全独立,中国目前没有完全独立的第三方监督公益慈善组织的机构。
“没有法律规定中国的公益慈善组织要有真正的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这是立法缺失的问题,如果有一天有了这样的法律规定,不仅仅是红会,所有具有公益慈善行为的社会组织都要接受这个机构的监督。”杨团说。
据介绍,在欧洲慈善业最为发达的英国,早在1860年,英国政府就成立了慈善委员会,以监督管理和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该委员会对慈善组织内部的治理结构、投资行为、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等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和标准。在英国,任何人都有权获得慈善组织的年度账目和财务报告。
在6月9日的年中会上,委员们已经就社监委的定位达成共识,红会社监委的主要职责,就是要针对红会出现的类似“郭美美”事件中暴露的治理结构、项目管理的问题,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从各自的专业角度提出改革建议,社监委要定位为红会与公众、媒体沟通的“专业桥梁”。
杨团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不能简单地把红会看作和基金会一样的公益慈善组织,公募职能只是它职能范围中很小的一部分,紧急救援、赈济救护、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都是红会的重要职能。因此,社监委委员包括各个领域的专家,“我们几个研究社会组织的学者可以为红会的综合改革建言献策,刘姝威能利用自己的财经知识,为完善红会的会计制度、财务监督体系作出努力,另外,还有几位医学、伦理学专家,为红会的其他工作提供自己的专业建议。”
袁岳也表示,自己对社监委委员定位的理解是:独立思考、人尽一事、志愿服务、互动学习。
在是否保持经济独立问题上,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的委员们较为一致的观点是,如果仅仅因为红会出经费,就判断社监委不独立,这种看法不客观。
“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基金会邀请审计、会计专业力量对善款使用、公益慈善项目进行的审计评估费用都由基金会自己支付,难道就能由此判断审计、评估不是客观、中立的吗?”
记者注意到,成立于2009年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和红会社监委在委员结构、开展监督方法上较为相似,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委员同样是志愿服务,不领取报酬,但在开展监督活动,比如考察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项目时,差旅费用是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支付的。前不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征集网友以志愿者身份赶赴雅安地震灾区,监督红会赈灾物资发放,网友们的差旅、食宿费用是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支付的。
红会去行政化难在哪里
许多学者认为,红会社监委成立半年来遭遇的种种争议背后,承载的其实是公众对于中国红十字会改革的期待。公众普遍认为,官僚化的体制、有行政级别、有公务员和事业编制、有国家拨款的红十字会系统已经扭曲了作为非政府组织的基本特征,只有去行政化,红会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赢得公信力。
杨团表示,红会改革的艰难在于体制,而这个体制并非红会一家所有。中国有多达800多万个不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与红会的体制相同,其中包括人民团体、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活动团体和公益类的事业单位等。
几位社监委委员表示,中国事业单位改革喊了十几年也没多大进展,在这种情况下,指望红会改革单兵突进并不现实。当下红会改革可以预期的一个现实路径是,在不触及行政和人事改革的前提下,对社会捐赠收支进行最大限度的、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经进行了近一年的改革,实际中采取的一些措施即是努力去行政化,“存量不改、改增量。”比如对于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问题,原来的参公员工依旧保持公务员待遇,大量进行社会招聘,新进人员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这样,在减小阻力的情况下,渐进地去行政化。
社监委委员、社会组织研究专家邓国胜认为,去行政化并不意味着和政府彻底没有关系,各国的红十字组织都与政府有密切合作,中国的国情和体制更决定了中国红会与政府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中国红会要改变的是治理模式,努力取消领导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级别。尽管马上让红会完全独立是不现实的,但这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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