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张芳曼)
无论是当前形势下的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还是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都需要我们充分地释放改革红利。而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突破口和抓手。
为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国务院近期批准取消和下放了133项行政审批事项,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那么,我国行政审批的现状如何?如何看待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行政审批改革将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哪些积极作用?本报将通过专家观点、个案剖析、记者述评等多种形式推出一组连续报道,深度聚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供有关方面和广大读者参考。
——编者
当前,我国企业发展正由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发展环境的改善对这一转型至关重要。最近,我们针对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企业转型的问题,从企业的视角,就改进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组织了专题调研,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1.少干预:简化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
调查显示:
近三年1539家受调查企业每家每年平均向政府申报审批项目17.67个,单个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平均为5.67个、审批程序平均为9.4道,受调查企业审批时间最长项目的平均值为171.35天,其中最长约为1500天。
建议:
简化企业设立变更程序。企业的设立要经名称核准、设立登记、验资、社保登记等12个以上流程和审批,涉及工商、税务、质检等7个以上部门。国有独资、外资企业和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还需履行额外的审批。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资本、经营范围等任何一项变更,都需进行工商审查和办理变更。有的企业一年需要更换几十次登记册。建议借鉴德国和我国香港等地做法,企业设立只需对口一个或少数几个政府机构进行登记;企业变更,一般只要限期报备,无需其他部门再审批,实行“宽进严管”。
清理政府审批和核准项目清单,建立防止变相审批的机制。2004年国务院决定将项目审批改为核准和备案。多数企业认为改革后的核准和备案很多仍是变相审批。建议政府修订核准项目目录,在一般领域、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实行备案制;对于少数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政府部门应公布审理程序、标准和从受理之日到给予答复的工作日数,接受社会监督。
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企业建设项目,从立项申请到投入运行要经过27个部门、50个环节。企业反映仅办理立项、规划许可证就需6—10个月。验收审批更是复杂,如某企业厂房竣工后申请房产证,耗时4个多月,跑了10多个部门,盖了20多个公章,花费10多万元。建议政府系统清理建设审批项目,合理设计工作流程,增加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
清理资质和认证项目,放宽市场准入。资质和认证是很多行业市场准入的前置条件,但企业反映其数量和名目过多过滥,有些规定甚至相互矛盾,如要求有资质才能进入某领域,而要获得资质又须在该领域先有业绩,这就使新进入者“入市无门”。建议政府选择一些需设立资质和认证的行业,科学地清理所设资质和认证,取消无关紧要或效果甚微的部分,对留下来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简化流程”的制度化管理。
减少企业会议负担,规范检查活动。调查显示,上市公司平均每年接待政府检查和评比19.06次,所需费用占企业管理费的3.27%。非上市公司约为上市公司的1.5倍。北京某商业企业一年接受了各类检查210次,检查人员633人次,企业接待人员超过900人次。税务专项检查有时一次达一个月,长则半年。政府会议多,公司主要领导平均每年参会24.5次(其中53.9%被认为没必要参加),加上接待检查等,平均占用30.76个工作日。企业频繁填报工商、统计、税务、财政、证监等多个部门要求的、内容相近但格式各异的表格,耗费了很大精力。建议从减少“一次检查”、“一次会议”做起,力争为企业减少一半或1/3的接待和参会时间。建议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一个能涵盖不同部门要求的报表,以减轻企业工作量。
建立针对评比活动的监管机制。近三年,每家上市公司平均获得28个奖牌、冠名、认证和牌匾,其中很多没有权威性、缺乏公正性。有的政府部门把设立名目,颁发牌匾作为推动工作的抓手;有的产品刚上市,“名牌产品”奖牌已经上墙。建议减少由政府出面组织的评比、发牌,对商业评比进行必要的监管,杜绝收费性评比。
2.强监管:政府干预要减,监管能力要强
调查显示:
近90%的企业认为政府监管对保障公平竞争环境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其中有35%认为监管严重不到位。假冒、仿制、不正当竞争等屡见不鲜;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监管力度不足;行业标准落后且实施不严。企业呼吁,政府干预要减,监管能力要强。
建议:
加快对创新活跃行业的监管体制改革。以医药和医疗器械行业为例,我国医药监管能力不足(美国有1.2万名药品审评员,而我国专业审评员只有87人),导致创新产品候审时间长、评审周期长,无法预期何时获批。建议在电子信息、互联网、电子商务、医药和医疗器械、能源等创新活动最为活跃领域,率先建立既能保障安全,又能促进创新的现代监管体系。
强化国家标准的约束力。多数企业认为,我国现行的技术、质量、环保、安全、卫生、能耗等许多标准已经落后于我国发展阶段,而且执行不严,有的还受到地方保护。一家钢企反映,欧美国家各种建筑钢材标准强度不小于500兆帕,我国只有螺纹钢的标准是400兆帕,由此导致使用等量的钢材,我国的建筑寿命会缩短1/3以上,保证同等的寿命就得多用很多钢材。
集中整顿典型的破坏市场秩序行为。2012年,三大石油和国家电网公司的各类应付款总计超过1.5万亿元,高铁建设拖欠超过一年的工程款已超过1000亿元。2011年政府采购额已超过了1万亿元。国企和政府年采购额巨大,但付款期越来越长,很多在180天左右。拿不到货款的中小企业,又向下游赊欠,扩大了三角债。一家面向央企销售的民企2012年营业收入2.44亿元,而应收账款总额为1.42亿元,占该年营业收入的58%。建议政府采取专项行动,限制政府部门和大企业的拖欠账款行为,这对改善市场秩序有标志性作用。
加快垄断领域改革。民营企业虽可参与铁路、油气管网等新放开领域的投资,但难以实质性参与经营,一些民营资本无奈撤出。建议政府落实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承诺,力求短期内在金融、基础设施和能源等领域使民营资本的进入有实质性突破,建立市场信心。建议政府修改《反垄断法》,改革并强化执行机构的权能和独立性,使其有足够能力公正地执行法律赋予的使命。
3.减负担:从税费和社保入手,减轻企业负担
调查显示:
目前企业缴税已占营业收入近10%,全国24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100多家公司上交的税费是其净利润的5倍以上。我国社保费率约为40%,在全球125个国家排名前12,仅低于罗马尼亚、捷克、波兰等国家,较美国(16.1%)、日本(25.24%)、韩国(15.13%)等高出很多。
建议:
实行结构性减税。一些企业认为研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是激励创新最有效、最公平的政策。如果支持创新的普惠性减税由目前的100多亿元上升到500亿元,其效果将胜过财政每年上千亿元的科技经费补贴。出口退税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政策的办理手续仍较繁琐,企业反映退税到账一般要半年至一年。如果退税时间减少一半,对于出口型中小企业相当于流动资金增加了50%。
优化税制结构。我国仍以流转税为主体,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占税收总额的54%,而发达国家多不超过30%。流转税以货物和劳务流转额为计税基础,衔接环节极易出现重复征税,且未考虑企业是否盈利。建议政府增加财产税等直接税种,相应减少流转税等间接税种,加快推广“营改增”的税制改革。
规范行政性收费。各类行政性收费已超过企业营业收入的1%,收费项目名目繁多。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工会经费等国家列明的基金项目外,一些地方还征收河道修建维护费、代除雪费等。土地、矿产等领域的收费项目更是多达数十种,某些地方缴费额已达企业营业收入的8%。建议国家组织一次行政性收费的清理,简政清费,加大“费改税”改革力度。
减少企业社保支出。从调研情况看,我国企业薪酬支出(含“五险一金”)、职工税前薪资、税后薪资,三者的比例基本是1.4∶1∶0.8,即职工税后收入8000元,企业需支付约14000元,其中6000元是缴社保和个税。企业社保支出成为用工成本增加的重要因素。建议适当减少企业社保支出,政府分担更多支出责任。社保统筹部分在员工流动时不能随之流动,影响了员工缴费的热情。建议政府推进社保账户跨地区携带,保障员工权益。
4.解困难:解决企业融资与并购难题
调查显示:
我国企业融资的近70%来自银行贷款,贷款为主的融资结构使企业财务成本攀高,2012年四家国有银行净利润7746亿元,占全部上市公司净利润总和的50%以上,而实体企业贷款利息支出与净利润的比例上升至50%。
建议:
改革股权融资审批制度。企业反映再融资审批一般要一年以上,长则3年左右,往往导致企业错失融资和投资的最佳时机。如今上市公司已有规范的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定向增发等有条件由审批改为备案。
改革债券融资审批制度。债券融资审批主体过多,部门分割限制了融资产品的创新和市场化进程。有些审核时间过长,如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审核一般需要1年。建议政府将债券融资改为备案为主,少数需要审批的如城投债,应缩短审批流程。
约束地方政府对企业并购的不当干预。调研中发现,各地国企参与跨区域重组时,都要求本地企业保持控制权,导致跨区域并购很难成功。有的地方担心“国有资产流失”,政府对民企并购国企干预过多,甚至强制亏损的国企兼并盈利的民企。一些地方政府出面“归大堆”、“拉郎配”,“制造”大企业集团,并购后的重组十分困难。
减少境外并购审批,支持企业“走出去”。企业普遍反映境外并购审批环节太多。一般需经地方相关部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汇局和证监会等审批。涉及金融、能源、传媒等行业以及国有企业,还需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各环节多为串行审批,耗时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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