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据北京晚报报道:1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省黄骅市法院开庭,就被告人杨方振被二审判处死刑一案进行复核。据悉,这是自2007年1月1日最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首次参照二审的庭审程序开庭。
狱友证明被刑讯逼供
杨方振出生于1991年,河北省沧州市人,2011年10月5日涉嫌抢劫罪被逮捕,于今年1月被河北省高院终审维持了死刑判决,并上报最高院核准。
最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在类似案件中,法官也会根据情况审阅案卷、赴案发地实地查看现场、讯问有关证人、向侦查人员了解核实情况。但是,即使在影响巨大的浙江吴英案中,也未在复核阶段专门开庭由控辩双方讯问证人并发表意见。
杨方振的辩护人、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的谢通祥律师介绍说,前天的庭审主要是由新证人出庭作证,陈述其所了解到的杨方振被刑讯逼供的情况,然后由检察官、辩护人、法官分别发问。
谢通祥介绍说,前天本来还有一个关键证人李某要出庭,但当地法官联系不上李某。据悉,李某报警并作证称杨方振抢车并杀人,但谢通祥律师向最高院反映称,李某的证言相互矛盾,有重大疑点。
由于还有证人未到庭,最高院法官决定等传到其他证人后,再择日开庭。
前天到庭的新证人李某某(为区别未到庭证人李某,以下称李某某)是杨方振的狱友。李某某被关进看守所的时间比杨方振早两个月,他在接受讯问时称,被关押在同一个号子里时,其看到杨方振从大腿到脚部都发肿,脚肿得拖鞋都穿不上。此外,李某某还看到,杨方振的胸部、后腰等好几处又红又紫,右手中指和食指间也有伤,经询问,杨方振声称是提讯时被警察打的。
对于新证人的证言,检察官表示无证据证明有刑讯逼供的情况,光凭证言不能认定。而对于体检报告中证明杨方振身上有伤痕的情况,检察官也表示,不知道伤是如何来的。
杨方振曾给其父亲写过一封信,描述了其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信中称,刚被抓到公安局,警察就拿电棍电他的两只手,给电肿了以后,又把牙刷放在两个手指之间转;还有警察拿钳子捏杨方振的大腿内侧和胳膊里侧;把擦桌布塞在杨方振嘴里,然后用手扇他脸;有警察拿橡胶棍打他的腿和脚等。
“我根本没有抢劫,我实在是受不了了,我现在身上一块好地方也没有,对不起,我给家里丢人了,但是在公安局里打得我生不如死,我现在只想老老实实的让他们别打我,至于以后判死刑,我也觉得比在公安局里强太多太多了,你们根本无法理解那种痛苦,那已经不是人可以忍受的了……我现在就想要个痛快。”在信中,杨方振如是说。
嫌疑人为保住命才认罪
谢通祥律师说,在一、二审阶段,杨方振本来是不认罪的,但当时的辩护人给他做工作,说认罪态度不好就会被判死刑,只有态度好点,再积极赔偿,才能保住命。结果,想先保住命再说的杨方振在庭审时认罪,其父亲还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70余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杨方振仍被判处死刑。
沧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2011年9月17日下午6时许,杨方振租用被害人魏某驾驶的夏利出租车,从黄骅港至黄骅市区,当晚在返回黄骅港的途中起意抢劫该出租车。当出租车行驶至石黄高速黄骅收费站西侧齐庄路口附近时,杨方振持刀朝魏某头、颈、胸等部位捅刺20余刀,致其颈总动脉断裂大出血死亡,后杨将魏某的尸体抛弃在路边的水沟内。杨方振怕罪行败露,驾驶抢得的出租车至海兴县后把车焚毁。
现场提取烟头一个,检出杨方振DNA的可能性大于99%。
在一审被判死刑后,杨方振提起上诉。河北省高院二审认为,杨方振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也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方谅解,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于2013年1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辩护律师提出多点质疑
杨方振被终审判处死刑后,其父亲到北京找到汉卓律师事务所的谢通祥律师,请其担任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谢通祥查看了案卷材料,并两次前往河北会见了杨方振后,认为他是被冤枉的。
“会见时他说自己没杀人,是被冤枉的。”谢通祥说,案发前,杨方振通过证人李某认识了一个叫浩哥的,案发当天,浩哥和李某找杨方振去黄骅港玩。浩哥坐在副驾驶,杨方振和李某坐在后排。在路上,浩哥和司机魏某发生了争执,就把魏某从车上拽下来,拖到水沟旁捅了20多刀,而杨方振始终未动手。回到城里后,李某几次打电话让杨方振保密,杨方振说这么大的事儿哪瞒得住,没想到李某反而先报警说杨方振杀了人。
谢通祥向最高院提交律师意见书,提出了此案的多个疑点:警方有严重刑讯逼供行为;未找到凶器,没有证据证实凶器上有杨方振指纹;尸检表明魏某颈、胸、背、腰等多处中20余刀,而杨方振在后座上怎么能用刀扎到背靠着前排座椅的司机的背和腰部?杨方振身上没有一滴血,提取的其衣物上没有鉴定出血迹,而衣物一旦沾上血迹很难完全清洗掉;警察在现场没有找到杨方振的指纹、脚印;警方在现场找到5个水瓶子,说是杨方振清洗身上血迹用的,却未提取到杨方振的指纹、脚印;杨方振称是浩哥、李某杀人,杨方振手机内有浩哥电话,应予以调查;李某的证言多处前后矛盾且有疑点,尤其是其前四次笔录中称杨方振戴着白手套,第五次又说记错了,证言不可信。
复核阶段开庭是法治进步
我国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死刑复核阶段要开庭,但并不反对用高于最低标准的方式来完成复核任务。17日最高院在黄骅市法院的开庭,其实与一、二审从程序和内容上并不一样,只是紧紧围绕有争议的地方来展开审理,这种做法是一种进步,完全符合刑诉法的法律精神。(杨昌平)
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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