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公安部本级和所属物证鉴定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2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部本级1个项目在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下,实际发生物资采购金额3057.84万元;14个会议未在非定点饭店召开。
2. 2012年,所属1家单位未经批准,自行将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396.14万元用于弥补人员经费缺口。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2年,所属1家单位未对基建项目单独建立账目进行独立核算,基建项目支出423.19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核算。
2. 2011年3月,所属物证鉴定中心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承建单位开工建设基建项目,并分别于当年9月和11月补办了邀请招标和签订施工合同程序。
3.截至2013年1月,所属物证鉴定中心在结算基建项目价格时,超出批复概算974.86万元。
此外,2012年,部本级计划外召开三类及以上会议23个,97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纳入年初计划。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物资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动用公用经费等弥补人员经费缺口的问题,要求合理申报预算,今后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对所属物证鉴定中心基本建设项目先施工后办理项目招标、项目超概算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对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未单独建立基建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责成其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对计划外召开会议和组织出国等问题,要求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要求,切实加强会议费、出国费等支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公安部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应督促所属单位进一步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安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高度重视,积极进行了整改,对所属单位动用公用经费等弥补人员经费缺口的问题,已做调账处理;对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未单独建立基建账簿核算问题,正在单独建账和调整核算;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监察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监察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监察部本级和所属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等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监察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监察部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监察部2012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9 374.16万元,监察部决算(草案)反映的财政拨款支出12 758.1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6615.9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监察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9 374.16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00%。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00.45万元,其中2012年800.45万元。上述问题对监察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监察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2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规章制度,强化了内部管理与控制;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部本级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支出590.25万元,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2012年,部本级在预算经费中为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非预算单位列支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共计210.20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部本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将产权属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部分办公房屋无偿出借给两家所属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非预算单位,使用面积2345平方米。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要求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对扩大预算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无偿出借行政办公用房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尽快办理相关审批和备案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监察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资产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监察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监察部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已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预算管理制度,今后按照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对扩大预算开支范围的问题,已要求相关部门追回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无偿出借行政办公用房的问题,正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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