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质检总局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纤维检验局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质检总局本级和4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质检总局2012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315 129.33万元,质检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185 088.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30 041.1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质检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2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24 757.7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9.49%。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080.04万元,其中2012年2019.1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9366.67万元。上述问题对质检总局2012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本级及此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2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2年,局本级未经批准,自行调整“一般行政事务管理绩效考评平台”项目预算33.5万元,用于非该项目内容的支出。
2. 2012年,局本级召开的3个会议共列支25万元,其中有1.42万元实际支付了非会期内的餐饮费,有0.37万元仍结存在饭店;委托所属2家单位召开的4个会议共列支69.85万元,其中有11.9万元仍结存在所属单位或饭店。上述问题造成虚列会议费支出13.69万元。
3.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涉及金额1203.75万元。
(1)2011年,局本级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指定所属单位制作工作宣传片,合同总金额60.87万元;局本级有3个会议在非定点饭店召开。
(2)2012年,局本级委托机关服务中心采购办公设备和家具324.04万元,未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和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2012年,所属中国纤维检验局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也未公开招标,直接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金额627万元、购买软件开发服务金额191.84万元。
4.截至2012年底,所属中国质检出版社2011年度申报的项目预算500万元,仍有463.92万元未执行,财政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
5. 2012年,局本级“检验检疫电子监管系统运行维护和通讯”专项经费开发的软件涉及金额35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6. 2012年,局本级1个会议超标准列支47.47万元。
7. 2012年,局本级超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经费272.74万元;24个因公出国(境)团组超标准列支9.97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0年至2012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收到产权属于局本级的房屋出租收入1092.5万元,未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其中2012年375万元。
2.截至2012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往来款挂账4415.97万元长期未清理。
3.截至2012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南戴河检测交流中心对同一笔往来款项,账面反映相差243.91万元。
4.截至2012年底,所属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账面反映固定资产9184.63万元,当年决算反映固定资产为6242万元,账表相差2942.63万元。
5.截至2012年底,所属中国质检报刊社1998年形成的455万元应收账款尚未追回。
6.局本级将7个会议的212.26万元转嫁下属单位,1个会议的4.4万元转嫁其他单位。
此外,2012年,局本级的104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纳入年初计划,1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擅自延长境外停留时间。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安排使用,并加强管理;对虚列会议支出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对所属中国质检出版社项目执行进度慢的问题,要求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少计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及时补记固定资产;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房屋出租收入未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问题,要求将上述房屋出租收入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对长期挂账的款项进行清理,并加强管理;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往来款账账不符的问题,要求对上述款项进行清理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对所属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固定资产账表不符的问题,要求核实相应固定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对所属中国质检报刊社应收账款长期未追回的问题,要求积极追讨;对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和出国费,以及计划外组织出国等问题,要求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要求,切实加强会议费、出国费等支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质检总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督促所属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质检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质检总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责成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整改。审计期间,对虚列会议费支出等部分问题已进行整改。
原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度预算
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以下简称原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署本级和所属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原新闻出版总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原新闻出版总署本级和1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原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95 089.72万元,原新闻出版总署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2 136.5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953.1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原新闻出版总署本级及所属单位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91 111.9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95.82%。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974.61万元,其中2012年4955.65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48.56万元。上述问题对原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原新闻出版总署本级和此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2年,署本级多计列项目支出4430.87万元。
(1)署本级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900万元拨付至所属3家单位,并全部计列支出,但至年底上述资金实际未支出。
(2)署本级将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委托给所属2家单位并列报工作经费支出380万元,但上述资金至年底实际支出195.02万元,其余184.98万元结余。
(3)署本级拨付所属研究院相关工作经费463.43万元,并全部计列支出,但上述资金至年底实际支出117.54万元,其余345.89万元结余。
2. 2012年,署本级自行调剂其他项目资金0.51万元用于2个与项目无关的会议支出;2个会议超标准列支15.39万元。
3. 2012年,署本级的10个因公出国(境)团组超标准列支7.65万元。
4. 2012年,署本级及所属2家单位未经批准自行改变部分预算支出内容,其中:署本级和所属保护中心将209.5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调剂用于人员经费;所属教育培训中心在2个培训项目专项经费中列支人员工资和劳务费34.36万元。
5. 2011年至2012年,所属基金办超标准支付管理费、展览费和专家评审费,涉及金额223.37万元,其中2012年204.41万元。
6. 2012年,所属基金办未经政府采购程序,直接与相关公司签订出版基金成果展服务合同,合同金额49.98万元,实际支付52.95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2年,所属保护中心未经批准,将本中心价值2980万元的房屋对外出租并获得收入111.15万元。
2. 2012年,所属基金办和研究院使用74张虚假行程单报销差旅费11.36万元。
3. 2009年和2010年,所属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使用不合规发票列支“印刷费”5.07万元,实际用于该协会应支付的项目管理费。
4. 2012年,署本级将2个会议的11.89万元支出转嫁给下属单位,将4个会议的9.09万元支出转嫁其他单位。
此外,2012年,署本级计划外召开三类会议5个;署本级的21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纳入年初计划。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列项目支出的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和决算报表;对未经批准自行改变预算支出内容的问题,要求今后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对超标准支出经费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支出标准和范围;对未经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合同的问题,要求年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对保护中心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屋的问题,要求尽快履行审核和报批程序;对使用不合规单据和发票列支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更换符合规定的发票并如实记账;对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和出国费、向其他单位转嫁会议费,以及计划外召开会议和组织出国等问题,要求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要求,切实加强会议费、出国费等支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和与所属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的对账工作,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新闻出版总署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表示将不断强化预算意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对多计列项目支出的问题,已经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对未经批准自行改变预算支出内容的问题,已经要求今后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对超标准支出经费的问题,已经要求今后严格控制,并向财政部提出修改《国家出版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合同的问题,已经要求今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对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屋的问题,正在履行报批程序;所属研究院已不再从原机票供应商处购买机票,以避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子客票行程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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