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同居男友已婚,怀恨在心的女子于是雇人剪断男友生殖器,27日记者从珠海市金湾区法院获悉,逃亡8年的被告人吴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据法院查明,2002年6月,时年36岁的湖南新化人吴某与时年33岁的被害人齐某相识并同居,后吴某得知齐某已婚,双方发生了感情纠纷。
吴某通过其嫂子认识谢某后,提出愿出资人民币12000元请人将齐某的生殖器剪掉,并先后预支人民币2000元给谢某。后谢某找到何某(未归案),并由何某联系四名男子(均未归案)办理此事。
2003年8月6日下午,谢某、何某等人来到金湾区红旗镇,由何某联系了四名男子,伺机作案。17时30分许,四名男子冲进吴某的宿舍后,将房中赤裸的齐某进行捆绑、殴打致齐某昏迷,并用剪刀将齐某的生殖器剪掉。
作案后,吴某向四名男子支付报酬人民币10000元,四名男子遂逃离现场。经鉴定,齐某所受损伤为重伤,达五级伤残。
珠海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吴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决定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因吴某下落不明,遂于2004年2月19日对其进行上网追逃。
2011年10月21日,吴某来到珠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称其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上网追逃,特前来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但拒不供述其参与此案的犯罪事实。同日,吴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
根据同案人谢某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书证等证据,并结合案发后被告人吴某的反常表现,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指使并纠集谢某、何某及四名男子对被害人齐某实施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成立,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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