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记者裴晓兰) 装修工人刘张德怀疑按摩女偷了自己的钱,争执中将对方掐死,并将尸体肢解。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张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同时对刘张德限制减刑。
44岁的刘张德是安徽省农民,案发前在北京做装修工作。法院查明,2012年8月2日21时许,刘张德在朝阳区金盏乡其租住处内,因琐事对25岁的女子田某不满,遂先后用手扼压、用夹克衫拉链勒田某颈部,致田某窒息死亡。后为隐匿罪证,刘张德将田某的尸体分解后扔弃。
法庭上,刘张德对指控无异议,但辩称作案是因田某曾窃取其钱款并拒绝归还。他说,2012年7月份左右,他下班路过一个发廊时,发廊里的女子冲他喊要给他按摩,谈好价钱后该女子跟着他来到其家中按摩。由于喝了酒,他按摩时睡着了,醒了之后发现按摩女不见了,自己兜里的4700元钱也不见了。
刘张德说,他怀疑钱是按摩女偷的,曾到店里找该人要过,但按摩女不承认。2012年8月2日晚,他再次路过发廊时,又向按摩女要钱,对方提出为他按摩,他没同意,女子就跟着来到他住处,说为其免费按摩,但他不同意,仍希望还钱,该女子要走,俩人发生争执。他掐住对方的脖子,直到对方不动才松手,而后分尸,并找黑车司机运走。司机报警后,刘张德被抓。
案件审理期间,经调解,刘张德的亲属代为赔偿田某近亲属共计10万元,田某的近亲属表示对刘张德可不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刘张德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他能认罪悔罪,其亲属能为其积极赔偿,故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张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刘张德作案后分解被害人尸体,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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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限制减刑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此类罪犯的实际执行刑期,除重大立功外,不能少于25年,加上必须有的2年死缓考验期间以及从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开始羁押到做出裁判一般1年以上的时间,实际羁押的时间至少28年,有的可能达到30年左右。
该负责人表示,对判处死缓的被告人限制减刑,并不是为单纯加重死缓的严厉性,而是为严格执行死刑政策、限制死刑立即执行提供更为科学的立法依据。改变过去“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执行不平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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