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份是签于2004年4月26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里面约定,出让土地面积约291亩,出让年限50年,单价为47.56元/平方米,出让金总计为922.448万元。
同一块地,为什么出现两个土地价款?
饶峰说,浠水发展慢,美尔雅是第一家来投资的上市企业,所以政府给予非常优惠的政策,以远低国家最低价的价格出让。投资协议上可以写400亩300万元,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能那么写,只能按照当时工业用地的最低价来写。“送的100亩也不能写进去,根据实际情况出让291亩价款922万多元,超出300万元的部分会以投资返还的形式奖励给企业。”
这种明显违法的招商政策,也给浠水县政府招来了“苦果子”吃。美尔雅不仅没领这个“优惠”的人情,还否认有投资返还,咬定政府违约加价,并借此一直拖着不交土地出让金。耐人寻味的是,如果没有“投资返还”类似政策,企业为什么后又签署了价款翻倍的土地出让合同?
政府成被告,荒唐之争谁之过?
国土资源部去年发布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施行。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清理行动。许多网民表示,土地闲置原因各异,但资源浪费是不争事实。
据了解,在去年湖北省国土厅联合省监察厅的闲置土地清查中,总计清理出闲置低效土地1648宗,面积达10.33万亩,其中闲置土地有909宗,面积5.96万亩,有涉及政府的,也有涉及企业的。
今年元月15日,浠水县国土局向美尔雅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决定,3月14日之前美尔雅提出行政复议。3月29日,行政复议支持浠水县国土局关于收回闲置土地的行政决议。美尔雅仍然不服,将浠水县国土局告上了法庭,目前庭审结果还没出来。
当了快十年“冤大头”的浠水县政府,如今又坐上了被告席。郭卫清认为,这是一些企业惯用的“用时间换空间”手段。“进入诉讼程序,时间就会一直拖下去,就可以继续成为土地的实际占用者。
湖北省国土厅土地利用处副处长陈平表示,这起纠纷非常具有代表性。早些年,政府招商心切,罔顾国家法律政策;而企业守法意识不足,导致国家土地资源闲置严重浪费,导致政府无法准确预测对土地资源真实需求,有限的土地资源无法得到合理、有效利用。
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副专员石一连表示,土地闲置已经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新修订的办法细化了相关规定,闲置土地清理也较过去更有了抓手。要尽量依法依归清理处置,对怀着囤地炒地目的的用地单位予以严厉处置。
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关注。公众不断提出质疑:企业可以9年不给一分钱,其底气何来?贱卖国家土地的协议背后有无猫腻?闲置土地不能依法收回,如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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