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
五岁的成都女孩小燕幸运暂时保住了性命,而一个月前的5月26号,成都另一个四岁半的女孩从21楼家中爬出窗户,掉了下来,当场死亡。
小区监控室工作人员:
就听见响了一声音,以为是什么东西掉下来了,我就过去看了一下。
解说:
事发几分钟后,孩子的父亲被人搀扶着来到了现场。
小区监控室工作人员:
扶着她爸爸过来的,当时反应当然强烈,当时哭倒在地上了。
解说:
原来又是一起家中无人,导致孩子发生事故的事情。
小区监控室工作人员:
把孩子反锁在屋里。
解说:
而由于父母的各种疏忽,导致孩子发生伤害事件实在太多,这是6月17号北京丰台一个农贸市场的门前,两个孩子围着一辆三轮车,正玩的起劲,不知为何突然红衣儿童穿过路口跑向对面,跟在后面的白衣儿童却摔倒在地,事故发生之后,在路口对面的家长飞快跑过来,抱起了孩子,孩子因为车辆的撞击受了伤。
丰台交通支队丰北大队民警李云龙:
因为家长离小孩太远了,够不到小孩,肇事驾驶员车比较高,从司机角度视线没有发现小孩,致使这起事故的发生。
解说: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了北京丰台区大井村,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到,从平房里走出来一个小孩,似乎要去捡地上的东西,就在这时危险降临了。只见汽车的左前轮和左后轮两次从孩子身体上碾压,司机逃逸,万幸的是这两起事件中,孩子都没有丢了性命,但是不知道他们的父母能不能就此吸取教训。
主持人:
不满您说,刚才这个放这段视频的时候我扭过头去,我没敢于看,实在是太不敢看,也太不想看这样的镜头出现了,如何做一个好的监护人,在这方面我们的法律应该有所作为,但是如何作为,接下来连线北京青年少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张主任您好,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
您好。
主持人:
之前这样的一个案例说句实话我都有点不忍心看了,可是从法律层面说,您帮我们分析一下,有没有方法去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张雪梅:
我们国家法律这样规规定的,在《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里规定了监护人要履行监护职责,如果不履行的话应该承担责任,但是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缺少实施性的条款,一般情况下监护人失职的话,没有人来启动这个追责的程序的。
主持人:
张主任,我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前两年的佛山的小月月事件,大家都在谴责路过者,但是很少有人谴责你的父母怎么把两三岁的孩子放在外面,随处乱跑呢,你如何行使监护责任,包括看到父母根本不在家,五岁、七岁的孩子全坠楼身亡,造成严重的后果,可不可以追究这样的父母的法律责任?
张雪梅:
是这样的,就是必须要让父母知道,父母要看管好孩子,在国外的话如果将孩子独留在家里,可能就是对孩子的一种忽视,就要启动相应的国家的主动干预程序,但是在我们法律上完善明确监护人责任的追究的程序,让父母有这样的责任意识,如果说严重失职,或者严重侵权的情况下,还要撤销父母监护人的资格的程序,还要主动干预对儿童保护,同时我们还要思考,我们要有一个临时监护的制度,对于父母一些特殊原因,或者父母要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时候,要有人管这个孩子,否则的话没有人管,可能就是法院不敢判,所以我们要从福利制度上要以监护支持,监护监督为核心的,来建立一种综合的儿童保护和福利的制度。
主持人:
但是现在我们没有这方面的判例,现实的可操作性太弱,今后的法律能做点什么?
张雪梅:
说话来说我们说对儿童的保护,应该是一种综合的保护机制,核心是家庭,对于家庭的监护必须要有监督的机制建立,在社区当中有一种早期发现的系统,来筛查高危的家庭,这些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父母对孩子有暴力侵害的情况下,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且由我们的相关部门及时给予干预,同时司法对家庭监护的这种干预。
主持人:
好,时间的原因就先说到这儿,不过今天想起了徐达内专栏作家他写的这样几句话,是不是也得用法律教一教这些年轻父母,该怎样做父母了,让孩子起诉父母,让父母起诉孩子,听上去残酷,但我还真的盼着有这样的案例,因为为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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