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准苟仲文、陈刚同志职务调整
2013年07月04日 08:39:17来源:
北京日报
近日,中共中央批准:苟仲文同志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陈刚同志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苟仲文同志简历
苟仲文,男,汉族,1957年6月生,甘肃镇原人,1976年4月入党,1974年3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毕业(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二十九研究所工程师、二室副主任、主任,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子工业部第二十九研究所副所长,国家电子工业部第二十九研究所副所长、部科技与质量监督司副司长,国家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主任兼党委副书记、书记,国家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国家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北京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中关村管委会党组书记。2013年7月,任北京市委常委。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2013年7月)
标签:任免责任编辑: 吕术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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